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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贯彻落实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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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www.zjc.gov.cn 时间:2019-07-13 19:18:18 来源:  作者: 编辑:
 


  2018年4月20日至5月8日,甘肃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市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18年8月24日向我市反馈督察意见。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结合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研究制定了《天水市贯彻落实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梳理出3个方面42项问题,其中须在2019年6月底前整改完成的28项,2019年底前整改完成的4项,2020年底前整改完成的10项。整改工作由市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全面统筹协调,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下设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主任的市环保督察整改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整改办”),具体负责整改工作的推动落实。
 
  为确保全市各项整改任务不折不扣整改到位,市委、市政府多次在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政府党组扩大会议上听取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对相关整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定期召开全市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推进会议,研究解决整改中存在的问题。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多次对整改工作进行实地督导调研和明察暗访,市整改办及各县区、各部门定期不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定期进行调度预警,全力推动整改工作落地见效。在天水日报、天水电视台、天天天水网等市级新闻媒体开设了环保宣传专栏,大容量、多视角、全方位公开全市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进展情况,曝光环境违法行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按照全省统一要求,市委、市政府向省委、省政府上报了《关于贯彻落实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报告》,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同意,全文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
 
  通过持续深入整改,全市各级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认识不断增强,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进一步靠实,“大环保”工作格局有效建立,一大批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得到了解决。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梳理出的42项问题中,已有23项基本完成整改,剩余19项正在按照时序要求持续推进。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019年上半年,全市可吸入颗粒物平均浓度66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35微克/立方米,分别较去年同期下降13.2%和5.4%,空气质量优良天数169天,较去年同期增加13天,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4.06,同比下降7.5%;渭河桦林、葡萄园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III类水质要求,北道桥断面较去年同期有所改善;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均为100%。
 
  下一步,我市将进一步贯彻落实好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树牢绿色发展理念,坚持把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强化工作措施,健全长效机制,加大督查督办,严肃追责问效,补齐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短板,巩固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成效,持续推进问题整改,确保各项整改任务全面完成。
 
  中共天水市委       天水市人民政府
 
  2019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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