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 繁体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微信公众号

 
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栏目 >>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进行时 >> 正文
天水市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
字号:[ ] 【下载Word】 【下载PDF】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www.zjc.gov.cn 时间:2021-12-22 11:56:34 来源:  作者: 编辑:
 


  根据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天水市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一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问题编号:第一项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坚持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不断提升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责任单位: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其相关工作部门
  整改情况:县委、县政府始终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重大政治责任,及时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纳入县委常委会、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县政府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等必学内容,第一时间传达学习中央、省、市重要会议和政策文件精神,紧密结合实际研究贯彻落实措施,坚决推动中央和省市决策部署落地见效。成立了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生态环境保护、河湖长制落实等工作。制定出台了《张家川县县级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等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各级责任。坚持常抓常议,县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定期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定期组织召开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全体会议、“河湖长制”工作会议等,安排部署重点工作,协调解决具体问题,有力推动了生态环境保护各项任务落实。严格实行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持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县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指标体系,逐级签订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管理责任书,提高生态文明建设考核权重,推动生态环境保护、河湖长制等工作落到实处。县级领导带头包抓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带头巡河检查,各级各部门强化担当、履职尽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良好格局。
  整改结论: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天水市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二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问题编号:第二项
  整改目标:参照《天水市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印发实施《张家川县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督促各部门履职尽责、各负其责,加快形成“大生态、大环保”工作格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张家川分局
  整改情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部署要求,县委、县政府根据《天水市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和《张家川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结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三定”规定,参照《天水市省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制定印发了《张家川县县级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县环委会办公室督促各乡镇、县直各部门按照《张家川县县级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明确的工作职责,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工作要求,推动“大生态、大环保”工作格局不断完善。
  整改结论: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天水市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三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问题编号:第三项
  整改目标:编制印发《张家川县张家川县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实施方案》。通过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共同努力,全面完成了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水务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
  整改情况:县委、县政府印发了《关于分解落实省市县十四五“规划纲要主要指标重点任务和重大项目的通知》,将《纲要》确定的主要指标、重点任务和重大项目及省市”十四五“规划纲要中涉及我县的各做任务分解到了全县相关单位,每月开展任务清单调度,确保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出台了《2021年张家川县十大生态产业项目包抓责任制办法》,建立了十大生态产业重点建设项目及重大带动性工程项目清单,严格执行统计指标、绩效评价和督查考核具体要求,持续推进产业发展绿色转型,生态产业增加值占全县生产总值比重达到21%。印发了《张家川县张家川县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实施方案》,编制完成了污染防治、水利专项实施方案,以产业准入负面清单为抓手,进一步细化、量化污染防治攻坚、河湖长制落实方面的具体任务及措施,扎实推进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完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1.57平方公里、治理河道15.67公里、水毁农田修复2.8万亩,新修高标准农田1.65万亩。完成国土绿化面积6552亩,道路绿化147公里,全县森林覆盖率达到24.12%。深入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完成户用卫生厕所9500座。全面落实”河湖长制“”路长制“”林长制“”街长制“等长效机制,创建省、市级”千村美丽“示范村31个、清洁村庄105个;建成7个污水处理站、2座垃圾压缩站和13个垃圾焚烧站。严格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生态环境保护水平全面提升。
  整改结论: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天水市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四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问题编号:第四项
  整改目标:编制完成河流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并批复实施。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县水务局
  整改情况:我县域内共有5条主要河流(后川河、清水河、樊河、汤浴河、马鹿河)、4条主要沟道(大阳沟、马关沟、木河店子沟、腰庄河)、2座水库(石峡水库、东峡水库)。其中后川河、马鹿河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已由市水利局编制完成并印发,其余3条河流、4条主要沟道、2座水库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由我县水务局编制完成,县委、县政府责成由县河长办牵头,会同水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对规划成果进行了审查,按照专家及相关单位意见对规划成果进行了修改完善。
  整改结论: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天水市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十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问题编号:第十项
  整改目标:建立常态化执法监管机制,解决餐饮油烟扰民问题。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张家川分局
  整改情况: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十项指出,”城市管理执法、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相关职能部门漠视群众反映强烈的油烟扰民问题,监管职责不清、工作推诿扯皮,在已核发的9080家食品经营许可(餐饮)单位中,还有1688家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2019年以来,全市未查处1例餐饮油烟污染违法案件。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大气污染防治职责落实不到位,未将餐饮油烟污染防治监管纳入年度工作(执法)计划,监督管理存在盲区“问题,我局科学制定整改措施,实行划片包干责任到人工作制,加强网格化管理。9月上旬以来结合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餐饮服务质量提升行动以及疫情防控复商复市工作,常态化加强餐饮单位油烟净化设施督促安装、日常维护、专用烟道维护等日常监督检查工作,餐饮清洁能源使用及油烟治理取得较好成效。县城区域共有各类餐饮门店526家,至目前,已安装油烟净化装置372户,城区禁燃区已安装油烟净化装置达到100%,其余154家包子店、奶茶店、面条店等小餐饮店使用清洁能源不生产油烟,产生水蒸气,不需要安装油烟装置,整改任务已全面完成。
  整改结论: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天水市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十四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问题编号:第十四项
  整改目标:全面完成张家川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加强日常运行监管,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政府
  整改情况:我县于2021年上半年启动,县城投公司实施了张家川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除磷池建设项目,在张家川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厂区北侧预留空地内新建除磷池一座(含污水提升系统和除磷系统),设计规模为9000m3/d。目前该工程已全面完工,并投入使用,城区生活污水总磷实现了达标排放。
  整改结论: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天水市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十七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问题编号:第十七项
  整改目标:加快项目工程建设进度,实现管网覆盖区域内污水有效收集处理。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政府
  整改情况:龙山镇生活污水处理工程位于龙山镇汪家新庄西南侧,北河南侧设计处理规模为(2020年)4000m3/吨,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生活污水出厂一座配套污水收集管网14.4km。针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十七项整改任务,我县采取县级领导包抓,定期督促检查,专题会议调度等方式,实行进度的汇总,周通报,督促承建单位北京基亚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于2021年11月22日完成所有建(构)筑物单体土建工程和设备安装,并通过调试,投入使用。
  整改结论: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天水市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十八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问题编号:第十八项
  整改目标:建立健全农村污水处理站运行管理机制,确保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张家川分局
  整改情况:2020年以来,我县共实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13个。为了有效解决我县农村污水处理站运行管理体制机制不健全、管理维护不到位的问题,我县经多方调研论证,决定将我县农村污水处理站管理运营与乡镇垃圾焚烧站统一外包,交由有相关资质和经验的专业公司运营维护。目前,正在按照有关程序开展农村污水处理站运营整体外包招标,预计于2022年1月启动运转。
  整改结论: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天水市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十九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问题编号:第十九项
  整改目标:督促VOCs排放企业建设完善VOCs污染防治设施,强化日常运行监管,确保VOCs达标排放。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水县商务局、县工信局、县交通局、市生态环境局张家川分局
  整改情况:为全面加强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工作,督促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不断改善和提升环境质量,保障全县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制定了《张家川县涉重金属行业专项排查行动方案》,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对全县汽修行业有钣金喷漆业务汽修厂进行排查整治,对全县汽修行业、涉矿企业、废品收购站宣传下发了危险废物处置明白图100余份,督促8家汽修行业全部安装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设施,正确引导各相关企业落实危废转移联单制度,切实提高了危险废物的管理水平。
  整改结论: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天水市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二十二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问题编号:第二十二项
  整改目标:统筹谋划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确保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整改情况:2020为了有序推进我县城区生活垃圾填埋场闭库,解决城区生活垃圾无处处理的问题,2021年以来,我县实施了张家川县农村人居环境治理项目(垃圾部分),新建垃圾焚烧站13个,其中包括在张家川镇上磨村新建垃圾焚烧站1处,日处理垃圾能力为30吨,并于2021年12月初举行了点火启用仪式,从而解决了县城区生活垃圾填埋场闭库后,城区垃圾无处处理问题。同时,我们正在制定城区生活垃圾填埋场闭库封场和复绿改造方案。
  整改结论: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天水市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二十四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问题编号:第二十四项
  整改目标:严格按照有关要求配套建设渗滤液处理设施,确保渗滤液规范处理。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整改情况:经自查,我县不存在上述问题。2017年底,我县启动实施了张家川县城区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沥液处理站工程,在张家川县城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张家川镇上川村坪桃塬沟)进场道路西侧新建了渗沥液处理站1座,日处理规模30立方米/日,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垃圾填埋场渗沥液处理站建设和垃圾填埋场整修加固。该工程于2019年初建成并投入使用。
  整改结论: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天水市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二十五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问题编号:第二十五项
  整改目标:提高群众对废旧反光膜污染防治意识,开展废旧反光膜清理整治,确保废旧反光膜应收尽收。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整改情况: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二十五项指出,”天水市未充分认识到反光膜的危害,未探索推进反光膜的回收处置和再利用,土地残留量大,秦安县仅2天时间就清理废弃反光膜1000多公斤。同时,现有废旧农膜加工企业无法对反光膜进行有效处置,目前主要以填埋或焚烧为主,污染问题突出,影响耕地质量和农村人居环境。“问题,我县科学制定整改措施,严格靠实工作责任,强化日常督导检查,着力推动问题整改。县委县政府包抓督办领导通过现场调研、会议推进、协调调度等方式切实推动整改工作。目前,由于我县果园面积小、且大多不成规模,因此果农没有采用反光膜进行生产,不存在废弃反光膜。通过宣传进一步提高群众对废旧农膜污染的防治意识,探索建立废旧农膜回收处置机制,加大对废旧农膜回收力度,确保废旧农膜应收尽收,全年回收废旧农膜433吨,占80.2%以上。
  整改结论: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天水市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二十六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问题编号:第二十六项
  整改目标:健全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规范病死畜禽填埋场所建设,确保畜禽产品质量和公共卫生得到保障。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整改情况: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二十六项指出,”天水市在发展畜禽养殖产业的过程中,部分病死畜禽填埋场所建设不规范,未按要求设置标识警示牌,风险管控不严“问题,我县科学制定整改措施,严格靠实工作责任,强化日常督导检查,着力推动问题整改。县委县政府包抓督办领导通过现场调研、会议推进、协调调度等方式切实推动整改工作。9月-11月,县委县政府组织县畜牧中心、县农业农村局执法大队、各乡镇对全县规模养殖场进行了全面排查整改。对今年集中捕杀畜禽责令县畜牧中心进行了集中填埋,落实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15.36万元,签订《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承诺书》100余份。
  整改结论: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天水市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二十七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问题编号:第二十七项
  整改目标:提升畜禽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能力,全市畜禽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率达到76%以上。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整改情况: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二十七项指出,”天水市非规模化畜禽养殖户将畜禽粪污露天堆放,不落实“三防”措施,并将未处理的粪水排入沟渠等问题依然突出,此次督察期间共受理涉及畜禽养殖污染类信访投诉35件,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我县科学制定整改措施,严格靠实工作责任,强化日常督导检查,着力推动问题整改。县委县政府包抓督办领导通过现场调研、会议推进、协调调度等方式切实推动整改工作。9月-11月,县委县政府组织县畜牧中心、县农业农村局执法大队、各乡镇对全县规模养殖场进行了全面排查整改。指导督促规模以下养殖场建设符合标准的粪污处理设施设备,推广干清粪、全量收集还田、有机肥生产、微生物处理等技术模式,从源头上控制了污水的产生量,使粪污集中收集就地就近还田利用,同时,养殖户与有机肥企业签订粪污处理协议29份,全县畜禽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率达到78.02%。
  整改结论: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天水市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二十八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问题编号:第二十八项
  整改目标: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体系,健全农药包装物回收处置激励机制,提高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率。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整改情况: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二十五项指出,”天水市未及时全面开展区域内农药包装废弃物产生情况的调查监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体系不完善,未能合理布设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点),农药包装物回收处置激励机制不健全,农田耕地中遗弃农药包装废弃物随处可见。“问题,我县科学制定整改措施,严格靠实工作责任,强化日常督导检查,着力推动问题整改。县委县政府包抓督办领导通过现场调研、会议推进、协调调度等方式切实推动整改工作。通过强化宣传引导和靠实工作责任,进一步提高农药经营者、使用者责任意识、法治意识,引导群众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对辖区内农药包装废弃物产生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根据摸底情况,逐步建立健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体系,合理布设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点),大力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
  整改结论: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天水市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三十二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问题编号:第三十二项
  整改目标:严格按照规范要求修筑坝体,杜绝私设溢流口排放渗滤液。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张家川县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张家川分局
  整改情况: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三十二项指出,”张家川县陇兴实业公司陈家庙铜铁矿未经专业设计和审批,就擅自施工加高尾矿库坝体,且在工程未完成的情况下向库内排放选尾矿砂;企业在尾矿库坝下渗滤液收集池人为设置溢流口,安全风险隐患突出。“问题,(一)该尾矿库等级情况。按照《AQ2006-2005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和《选矿厂尾矿设施设计 规范ZBJ1-90》等规范,成县陇兴实业有限公司尾矿库等别为五等,设计高度为29.8米。经委托张家川县鸿图测绘实对尾矿库坝体实际标高现场勘测该尾矿库坝体实际高度为29.55米,在设计允许范围之内。(二)该尾矿库安全生产许可情况。2017年 3 月,该公司委托甘肃省建设项目咨询中心编制了《成县陇兴实业有限公司张家川县陈家庙铁矿选矿厂尾矿库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原天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于 2017 年 3 月 13 日对该尾矿库《安全设施设计》进行了批复;2017 年 6 月,该公司委托兰州中诚信工程安全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了《成县陇兴实业有限公司张家川县陈家庙铁矿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按照《尾矿库安全管理规定》,经专家审查出具意见。该尾矿库于 2017 年 7 月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证号:(甘天)FM安许证字(108)号),于 2020 年 7 月 2 日由该公司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天水市应急管理局于 2020 年 7 月 3 日核发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后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号为(甘天)FM 应安许可证字(2020)108 号,有效期限为 2020 年 7 月 3 日至 2023 年 7 月 2 日。成县陇兴实业有限公司张家川县陈家庙铁矿选矿厂尾矿库《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范围内。(三)该尾矿库坝体设计构筑情况。按照《成县陇兴实业有限公司张家川县陈家庙铁矿选矿厂尾矿库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要求,该尾矿库初期坝坝型采用堆石透水式坝,初期坝堆积完成后,设计后期堆积坝采用冲积法筑坝,沿坝长分四段逐次逐级堆筑,符合设计标准。(四)溢流口整改情况。2021年4月天水市生态环境局张家川分局现场执法检查工作中发现清水坝有一个溢流口。当日责令陇兴实业有限公司张家川分公司对溢流口进行了拆除,并用混凝土进行了浇灌封堵。我县持续对该尾矿库进行常态化检测,于2021年4月13日、4月14日、6月23日委托甘肃省秦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分别对该尾矿库下游500米处土壤和地表水重金属进行取样检测,报告显示各项指标均合格,未造成污染。
  整改结论: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天水市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三十五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问题编号:第三十五项
  整改目标:合理划定砂石土集中开采区,提高新建、生产建筑用砂石料矿企业生产规模(产能),实现矿产资源集中化、规模化、产业化、生态化。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张家川县自然资源局
  整改情况: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三十五项指出”天水市砂石资源开发布局不合理,整合力度不够,特别是秦州区、麦积区、武山县作为省上规划布局的砂石集中开采区,未严格按照《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促进砂石绿色开采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设置最低生产规模(产能),砂石料矿山以小型矿山居多,分布零散,生态破坏问题突出“。我县科学制定整改措施,严格靠实工作责任,强化日常督导检查,着力推动问题整改,坚决贯彻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按照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正确处理资源与环境的关系,加快调整和优化资源利用结构和布局,培育优势矿产资源产业体系,坚持绿色发展,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改善矿山地质环境状况,实现资源优势向发展优势转化。在编制《张家川回族自治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时,明确建筑用石料矿最低开采规模为50万吨/年,已逐步取消关闭了县域内小型砂石料矿山,设立了张家川县平安乡马塬村建筑石料用闪长岩矿、恭门镇毛磨硖建筑用片麻岩矿等3家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的大中型建筑砂石料生产企业,年采规模均在20万方以上,全县砂石料矿山生产规模均达到大中型,减小了市场压力,稳定了市场价格,推动全县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整改结论: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天水市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三十六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问题编号:第三十六项
  整改目标:督促新建及生产矿山企业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进行建设,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创建工作步伐。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张家川县自然资源局
  整改情况: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三十六项指出”自然资源部门绿色矿山创建工作推动不力,全市13个大中型生产露天矿山中,仅有1个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进行建设,小型砂石料矿山和粘土矿山均未按照绿色矿山要求建设“问题,我县科学制定整改措施,严格靠实工作责任,强化日常督导检查,着力推动问题整改,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战略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市重大决策部署,着力解决”重视开发、轻视保护、忽视安全“的突出问题,努力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资源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的有效统一。
  一是编制了《张家川回族自治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设立专章专篇,将绿色矿山建设纳入规划,按照依法办矿、规范管理、综合利用、技术创新、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土地复垦、社区和谐、企业文化等方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促进发展方式转变,努力构建绿色矿山建设长效机制。确定将张家川回族自治县鑫达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陈家庙铜矿、甘肃省张家川钢铁有限责任公司陈家庙铁矿、成县陇兴实业有限公司张家川县陈家庙铁矿、成县陇兴实业有限公司张家川县下松林铜矿、张家川县平安乡马塬村建筑用闪长岩矿、张家川县恭门镇毛磨硖建筑用片麻岩矿等6家矿山启动建设绿色矿山名录。
  二是积极督促张家川回族自治县鑫达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陈家庙铜矿、甘肃省张家川钢铁有限责任公司陈家庙铁矿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方案开展建设。已完成1#、3#尾矿库闭库修复治理,植树9200余株,播撒草籽,390多公斤,修复完善排洪渠1100余米;对矿区内各处生产加工区,生活区,矿石堆放工业场地进行了合理分区建设;硬化完成了305省道至陈家庙村的矿区主要道路;完善了”六大系统“建设;坚持”边开采、边治理“的工作方针对井下掘进和生产所产生废石,全部用于充填采空区及露天采坑,截至目前,回填方量为25.8万方。
  三是督促成县陇兴实业有限公司张家川县陈家庙铁矿、成县陇兴实业有限公司张家川县下松林铜矿已编制了绿色矿山建设方案,受疫情影响近期将组织评审,待评审完成后督促矿山实施建设。督促张家川县平安乡马塬村建筑用闪长岩矿、张家川县恭门镇毛磨硖建筑用片麻岩矿已委托一勘院签订了《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编制协议书》,方案正在编制过程。
  整改结论: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天水市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四十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问题编号:第四十项
  整改目标:严格执行水资源管理制度,完成城区供水管网对接改造工作,依法依规关闭城区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水源井。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县住建局、县工信局
  整改情况:收悉反馈问题后,我局高度重视,组织有关部门对该问题进行了自查,发现我县城区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水源井问题共有8家,分别为:张家川县建明清真食品有限公司、张家川县绿源中药饮片有限责任公司、张家川县合裕建材厂、张家川县贝尔克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张家川县顺通水泥预制厂、博昊洗车坊、阳光洗车美容会所、爱车居汽车美容会所。按照整改要求,我县组织有关部门对以上8家单位及时下发了限期关闭自备水源井的通知,对未接入自来水的建明清真食品有限公司、绿源中药饮片有限责任公司、合裕建材厂3家单位协调接入农村供水管网,关闭自备水源井;对贝尔克生物制品有限公司、顺通水泥预制厂2家已接通农村自来水的单位,对其自备井进行了回填封闭;对博昊洗车坊、阳光洗车美容会所、爱车居汽车美容会所等3家洗车行业改用城区自来水,关闭其自备水源井。
  整改结论: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天水市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四十一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问题编号:第四十一项
  整改目标:严格限制新增地下水取水许可审批,加强地下水资源开采监管力度。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县水务局
  整改情况:收悉反馈问题后,我局高度重视,组织有关部门对该问题进行了自查,共排查统计185个地下取水口,其中年取水量2000立方米以上(需要办理取水许可证)的15家,已办证13家,2家已接通自来水不再办理取水许可证。共排查统计10家地表取水口,已全部办理取水许可证。
  整改结论: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天水市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四十四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问题编号:第四十四项
  整改目标:加强跨市界河流管理保护,建立跨市界河流联防联控联治机制,明细流域岸线管理责任,加强协调联络,确保问题整改。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县水务局
  整改情况:一是健全完善责任体系。召开全县河湖长制工作会议,以河长令形式印发了《张家川县河湖长制工作要点》和《张家川县河湖长制工作考核办法》,积极推行”河湖长+警长+检察长“机制,共设立河湖警长16名,河湖检察长2名,召开部门联席会议2次,开展乡镇培训2次,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二是认真组织巡河检查。根据县乡村换届人事变化情况,及时更新河湖长公示牌示信息及信息管理平台信息,设立更换河湖长公示牌213副,在公示牌醒目位置张贴中国水利微信公众号、甘肃省河湖长制LOGO标识图等信息,公开河长制24小时监督举报电话。每月定期印发《巡河湖提醒函》,督促县乡村三级河湖长及时开展巡河湖任务,全年全县三级河湖长开展巡河(湖)25390人(次),实现了县域内所有河流及沟道全覆盖。三是扎实开展河湖”四乱“整治。全年组织开展联合行动检查13次,拆除涉河违法乱建3处,清理清理河道30公里、河沟垃圾0.3万立方米,平整河岸护坡60公里,全县河道保护力度和治理能力明显提升。四是强化跨界河流管控。加强与上下游县区的协调衔接,2021年10月23日与清水县签订跨县界河流联防联控联治合作协议,构建了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跨界河流联防联控联治机制,助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整改结论: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天水市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四十五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问题编号:第四十五项
  整改目标: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整治行动,巡查督办河湖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突出问题,加大排查力度,加快整改进度,按照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整改意见整改销号。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县水务局
  整改情况:坚持问题导向,建立健全河道巡查、问题整改长效机制,严格按照河湖长制八项工作制度,加强统筹协调力度,结合”春雷2021“河湖管护攻坚行动、”聚焦小微边、共建幸福河“、全省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全县安全生产大排查整治等专项行动,采取现场督办、下发整改通知书等方式,强力推动全县河湖问题大排查、大整改。截至目前,省水利厅河湖管理天水包抓组交办的7个问题、市河长制办公室交办的河湖”四乱“ 5个问题、自查摸排出的问题已全部督促整改到位并销号,第二轮第一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暨河湖长制工作专项督察指出的3个共性问题,已完成整改。
  整改结论: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张家川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1年12月17日至2021年12月21日,共5天。
  受理部门:张家川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8-7817522
  联系地址:张家川县广场东路1号
 

网站标识码:6205250002  备案号:陇ICP备12000553号-1  甘公网安备 62052502000101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62120230072

版权所有: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主办:张家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张家川县张家川镇阿阳大道168号张家川县行政中心3楼  

电话:0938-7886150  投稿邮箱:zjctougao@163.com  网站地图

实名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