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公众号
新华社银川2月21日电(记者 杨稳玺)记者近日从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获悉,宁夏已执行新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及孤儿养育津贴标准。
据介绍,宁夏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650元,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不得低于455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4560元提高到5520元,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不得低于322元。
同时,宁夏儿童福利机构内孤弃儿童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249元提高到1500元,机构内临时监护照料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此标准执行;社会散居孤儿(含感染艾滋病病毒儿童)由每人每月937元提高到1000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标准参照社会散居孤儿津贴标准执行,分别从每人每月937元、531元统一提高到1000元。
网站标识码:6205250002 备案号:陇ICP备12000553号-1 甘公网安备 62052502000101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62120230072
版权所有: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主办:张家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张家川县张家川镇阿阳大道168号张家川县行政中心3楼
电话:0938-7886150 投稿邮箱:zjctougao@163.com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