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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方先生通过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反映,湘潭中燃百江能源有限公司2021年5月和10月均以“液化气瓶到期需要检测”为由,向用户收取“气瓶检测费”。
国办督查室经初步核实,及时转市场监管总局核查办理。
市场监管总局接到国办督查室转送的问题线索后,立即向方先生核实了解情况,并移交湖南省市场监管部门核查处理。经核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2021年1月—10月,湘潭中燃百江能源有限公司到期应检测的自有产权钢瓶2337个,按55元/个的标准向用户收取检测费,共计收费12.85万元。湘潭中燃百江能源有限公司将应由自身承担的检测费转嫁给用户支付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有关规定。目前,湖南省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湘潭中燃百江能源有限公司及时清退违规收取的费用,并就该公司价格违法问题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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