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 繁体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微信公众号

 
当前位置: 首页 >> 国务院信息 >> 正文
两部门明确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字号:[ ] 【下载Word】 【下载PDF】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www.zjc.gov.cn 时间:2022-03-18 17:47:00 来源:新华社  作者: 编辑:
 


新华社北京3月18日电(记者 申铖)记者18日从财政部了解到,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公告,明确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根据两部门此次发布的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公告所称小微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网站标识码:6205250002  备案号:陇ICP备12000553号-1  甘公网安备 62052502000101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62120230072

版权所有: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主办:张家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张家川县张家川镇阿阳大道168号张家川县行政中心3楼  

电话:0938-7886150  投稿邮箱:zjctougao@163.com  网站地图

实名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