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 繁体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微信公众号

 
当前位置: 首页 >> 国务院信息 >> 正文
三部门:新增14地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
字号:[ ] 【下载Word】 【下载PDF】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www.zjc.gov.cn 时间:2022-12-06 21:11:00 来源:新华社  作者: 编辑:
 


新华社北京12月6日电(记者 谢希瑶)记者6日从商务部获悉,商务部、公安部、海关总署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扩大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地区范围的通知,决定新增14个地区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

根据通知,新增辽宁省、福建省、河南省、四川省、河北省(石家庄市)、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吉林省(珲春市)、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江苏省(苏州市)、浙江省(温州市)、山东省(潍坊市)、贵州省(贵阳市)、云南省(昆明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等14地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

通知对严格遴选企业提出明确要求,即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的地区要制定本地区企业准入标准,规范遴选程序,支持具有车源整合能力、海外营销渠道、售后服务保障能力等综合竞争力较强的企业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建立企业考核与退出机制,实行年度考核,对于不履行质量保障责任、违法违规出口不合格或盗抢、拼装、报废车辆的,暂停或取消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资格。遴选后的企业名单及年度考核结果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报商务部备案。

通知还要求加强组织领导、保障出口产品质量与安全、提升出口质效规模、切实履行监管职责、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等。

 

网站标识码:6205250002  备案号:陇ICP备12000553号-1  甘公网安备 62052502000101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62120230072

版权所有: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主办:张家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张家川县张家川镇阿阳大道168号张家川县行政中心3楼  

电话:0938-7886150  投稿邮箱:zjctougao@163.com  网站地图

实名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