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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某企业反映申请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遇阻 福建省政府认真组织核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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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www.zjc.gov.cn 时间:2023-01-17 10:20:00 来源:中国政府网  作者: 编辑:
 


漳州市某企业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市场主体反映问题通道留言称,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漳州开发区)阻挠其申请成为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试点单位,导致其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迟迟无法办理。

国办督查室收到群众留言后,经初步核实,转福建省政府核查办理。

福建省政府高度重视国办督查室转送的问题线索,安排省政府办公厅会同省生态环境厅、漳州市政府开展核查。经核查,企业反映情况属实。该企业在申请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项目试点过程中,漳州开发区管委会及开发区环境保护局以该项目不符合开发区“十四五”规划的主导产业方向、该公司不符合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和该公司区域地下水质超标等理由,先后多次致函福建省生态环境厅,不同意该公司开展试点项目,建议省生态环境厅不向企业发放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导致企业在较长时间内无法开展相关业务。从核查情况看,漳州开发区在工作中主要存在两个问题:一是对符合行政许可条件的市场主体存在歧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明确了申请领取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应具备的条件,其中未对申请单位是否符合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作出限制。漳州开发区管委会以不符合园区发展规划、主导产业方向等为由阻挠市场主体申请许可的行为,不符合国家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非歧视原则的要求。二是业务监管水平不够高。根据试点要求,该试点项目地下水质量类别符合V类水质要求即可。但是漳州开发区环境保护局对试点政策要求不熟悉,以该企业区域地下水水质属于IV类为由,向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建议不同意该企业开展试点并发放许可证。

经福建省政府办公厅督促,漳州市政府约谈了漳州开发区管委会有关负责人,要求其严格落实国家统一实行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不得歧视和阻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市场主体申请行政许可,切实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漳州市生态环境局对该企业区域地下水质情况组织现场核查和第三方机构监测,确认企业区域地下水质量综合类别为V类,符合试点项目地下水质量类别要求,出具同意该企业申报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试点单位的意见;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按规定履行审核程序后,向该企业核发了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

福建省表示,将进一步贯彻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采取有力有效措施推动政策落实,切实提高行政效率,既严格监管、更优化服务,积极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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