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甘肃省民政厅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公安厅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甘民发〔2023〕129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确保高龄津贴全面、及时、精准发放,切实保障老年人权益,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发放对象
具有张家川县户籍的80周岁以上老年人。
二、发放标准
80-8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25元;
90-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60元;
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 。
三、实施时间
2024年1月起,全面落实张家川县户籍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的高龄津贴普惠制度。
四、发放流程
(一)参保老年人发放流程。
对于参保老年人,通过部门间数据共享,采取“不见面审批”方式发放高龄津贴。
(二)未参保老年人发放流程。
对于未参保老年人,按照“本人申请、村(社区)受理、乡镇审核、县民政局审批”的程序进行办理。
(三)变更处理。享受高龄津贴待遇的老年人在省内跨县级行政区域户籍迁移的,应在30日内主动到新的居住地村(居)委会进行变更申请。户籍迁出的当月津贴由迁出地发放,自迁出次月起的津贴由迁入地发放。享受高龄津贴待遇的老年人长期居住外地的,应向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居委会备案,并建立有效的联系渠道和方式。具体数据上报和人员信息核实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请广大群众相互转告,及时申报。
请广大群众及老年朋友们相互转告,及时到户籍所在村(社区)申报。
张家川县民政局
2024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