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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川县公安局关于推动张家川县新建小区实施智慧安防小区建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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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www.zjc.gov.cn 时间:2023-11-13 11:22:12 来源:县公安局  作者: 编辑:公安局
 

各新建小区:

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数字中国”、“平安中国”建设和社会治理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决策部署,根据省市工作安排和工作需要,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新建对象:

阿阳华府小区、易德广场二期、和平小区、阿阳御府小区、东关棚户区改造(安置房)。

二、建设时限:

此次在新建小区实施智慧安防小区建设工作共分为三个阶段: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3年11月11日至12月10日)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3年12月11日至2024年3月20日)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4年3月20日至2024年4月10日)

三、建设标准

按照国标《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通用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和《天水市智慧安防小区建设标准规范》规定,智慧安防小区建设分为标准型和示范型。

1.标准型:在小区人员所有出入口(含地下室)双向安装人脸识别设备,机动车进出口安装车辆识别设备,小区主要出入口、公共区域和重点部位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在人流量大、社情复杂的区域安装一键式报警装置。按照智慧安防小区数据汇聚标准要求,全量、完整、规范采集小区人员信息、楼栋层户结构信息和住户机动车辆基础信息。

2.示范型:在满足标准型建设基础上,布建小区高空瞭望、高空抛物监控、单元智能门禁、低速电动车充电桩、智慧电梯智能监管设备、环境质量监测前端智能感知设备。建成的智慧安防小区要配备专职保安员,保安员着2011式保安服、持保安证上岗。要设有专门的监控室,保安员24小时值守。智慧安防小区详细建设标准和规范,按照《天水市智慧安防小区建设标准规范》执行。

四、有关要求

请新建对象在11月12日至17日期间组织人员到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登记备案并领取建设标准规范,填报张家川县新建智慧安防小区明细表和天水市智慧安防小区建设备案表。

以上通知敬请广大新建对象参与者自觉遵守,积极配合。


张家川县公安局

2023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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