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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川县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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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www.zjc.gov.cn 时间:2023-07-21 17:54:34 来源:县教育局  作者: 编辑:教育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权益,维护教育公平,进一步推进我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规范学校招生行为,根据天水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3年天水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天教局发〔2023〕4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推进教育领域综合体制改革,落实依法治教总要求和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要求,合理配置教育资源,规范城区学校招生秩序,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保证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招生原则

1.坚持免试就近原则。为了保证适龄儿童入学机会公平,各学区要根据学校位置、办学规模和适龄儿童分布情况,按照依法就近入学的原则,为每一所学校划定服务区域,并向社会公示。各服务区内的适龄儿童应在服务本区域的小学登记入学。各小学要严格执行划片招生政策,不得跨服务区招生。不得将一年级招生与是否上当地幼儿园相挂钩。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小学毕业生以乡镇进入相应的初中校就读,城区初中招生以对口划拨为主。

2.坚持全纳平等原则。学校要依法优先保证本校服务区范围内有户籍的居民子女、有固定住房且入住的居民子女、长期在本校服务范围内经商人员子女、外县来我县务工人员子女、军人子女中的适龄儿童正常入学。服务区范围内适龄儿童少年全部入学后,有长余学位的学校,经县教育局同意后,可按规定程序招收有就学需求的县内在本校服务区内务工人员子女入学。保障残疾儿童少年、特困家庭儿童少年、留守儿童少年、随迁子女等特殊群体公平接受义务教育。

3.坚持严控班额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按照现有办学能力招生,严禁随意扩大招生人数,增加班数。严格按照起始年级小学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的班额控制标准,城区学校要严格控制班额,防止大班额和超大班额。

4.坚持“两个一致”优先原则。学生户籍应与监护人户籍相一致,户籍应与实际居住地相一致,严禁挂靠户籍或持虚假户籍、居住证明择校。依次招收城区户房一致、户房分离(户籍优先)、有房无户新生(以实际入住为依据),城区学校服务区内无房无户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按有关政策分类安排。

5.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学校要按照县教育局的要求将招收一年级新生政策、程序、入学条件、招生人数、长余学位数、招收新生名单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学区要组织各学校,提前向服务区范围内居民和社会各界做好一年级招生政策的宣传工作,确保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二、招生对象

(一)小学阶段

凡年满6周岁,即2017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张家川县户籍适龄儿童、符合条件的外来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均须依法登记入学。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二)初中阶段

凡张家川县2023年小学毕业生、户籍在张家川县的2023年小学毕业生、非本地户籍符合条件的2023年外地小学毕业生均应免试升入初中接受义务教育。农村初中七年级招收本乡镇学区所属小学毕业生;城区阿阳中学、张川镇中学招收张川镇学区所属小学,上磨、新建小学及大阳学区、木河学区所属部分小学毕业生。

三、类别划分

按照城区户籍(指张家川镇东关村、西关村、东关村、西窑村、东街村以及东城、南城、西城、北城、中城社区所属区域户籍)、房产(指学生或家长在上述地域范围内具有产权的房屋)以及其他相关信息,具体可分为四类:

1.户房一致的新生。即新生属城区户籍,且户籍与其父母或新生本人在城区房产信息完全同在一处的;或新生属城区户籍,本人及父母双方或一方与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户口簿(2023年2月底前迁入的),且户籍信息与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城区房产信息完全同在一处的。

2.有户无房的新生。即新生属城区户籍,但户籍与其父母或新生本人在城区房产信息不在同一处的;或新生属城区户籍,但其父母和新生本人均无城区房产的。

3.有房无户的新生。即新生属非城区户籍,但其父母或新生本人具有城区相应学校服务片区固定房产的。

4.无房无户的新生。即新生属非城区户籍,且其父母或新生本人无城区固定房产的城区幼儿园毕业生。

四、服务片区划分

(一)城区小学招生范围

1.新建小学:中城社区(阿阳东路、阿阳西路以南,东城路以西,西城路以东含邮电、农业、粮食局家属楼)服务范围内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

2.阿阳小学:南城社区(解放东、西路以南,桥南路以东,阿阳大道以北)含阳光水岸、新月居、星月怡庭、金都聚福家园小区服务范围内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3.东街小学:北城社区(阿阳东路、阿阳西路以北)、和谐家园张川学区划分的片区及原东街村、西街村及西窑村以北服务范围内年满6周岁适龄儿童。 4.东关小学:招收东城社区(东城路以东)及原东关村服务范围内年满6周岁适龄儿童。

5.西关小学:招收西城社区(西城路、桥南路以西)、原西窑村以南、西关村服务范围内年满6周岁适龄儿童。

6.上磨小学:和畅嘉园、金亿盛世阿阳、绿源小区及上磨村服务范围内年满6周岁适龄儿童。

7.南川小学:南川村(张川学区划分的片区和县域内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服务范围内年满6周岁适龄儿童。

8.上川小学:上川村(张川学区划分的片区和县域内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服务范围内年满6周岁适龄儿童。

9.赵川小学:和谐家园(北门廉租房)张川学区划分的片区、县域内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及赵川村服务范围内年满6周岁适龄儿童。

(二)城区初中招生范围

1.阿阳中学:

①对口招收上磨小学,张川学区的上沟小学、刘家小学的小学毕业生。

②新建小学、东街小学、张川镇中学小学部、东关小学50%的小学毕业生。

2.张川镇中学:

①对口接收张川学区的西关小学、瓦泉小学、孟寺小学、上川小学、袁川小学、赵川小学、南川小学,大阳学区陈阳小学、东沟小学、水滩小学、寨子小学, 以及木河学区渠子小学的小学毕业生。

②新建小学、东街小学、张川镇中学小学部、东关小学50%的小学毕业生。

(三)农村小学、初中招生范围。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乡镇所属小学按照学区的安排就近在村小学进行新生注册;各乡镇辖区内小学毕业生就近整体移交本乡镇初中校七年级就读;四方附中招收小学部、马河小学、榆树小学、李山小学毕业生,及马堡小学和韩川小学部分愿意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大阳镇中学除接收本乡镇小学毕业生外,接收连柯小学毕业生。

五、申请学位所需材料

(一)常住适龄儿童。

1.户房一致的新生:需提供家庭户口本,片区内父母或新生本人的房产证,或经住建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缴费凭证)以及水电、物业等费用的缴费收据。如提供的是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佐证材料,则新生本人和父母双方或一方与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必须为同一户口。

2.户房分离的新生:①有户无房:如户籍在片区内的,需提供家庭户口本;②有房无户:如片区内有固定房产的,需提供家庭户口本,父母或新生本人的房产证,或经住建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缴费凭证)以及水电、物业等费用的缴费收据。如新生本人和父母双方或一方与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的,需提供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家庭户口本(新生必须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为同一户口)和房产佐证材料。

3.无房无户的新生:①经商人员:需提供家庭户口本、2022年12月底前由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以及商铺租赁合同等材料。②务工人员:提供家庭户口本、用人单位出具的务工合同或证明,以及购买的社会保险等相关资料凭证。

以上类型的新生还需提供儿童预防接种证和小学毕业证明。

(二)外来流动人口(进城务工及经商)随迁子女

1.随迁子女父母在入学当年5月31日前在公安部门办理的《居住证》,且居住证所载地址与实际住所保持一致(仅持有居住证领取凭证或暂住登记凭证的随迁子女不能在张家川县申请入学,建议回原籍入学,待居住证办理好后,再办理转学手续)。

2.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户口。

3.随迁子女父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用工合同或营业执照。

4.一年级入学需提供儿童预防接种卡,七年级入学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六、招生工作程序

(一)摸底登记。城区学校按照张家川镇社区划分示意图(片区划分),适龄儿童家长持户口簿、房屋产权登记证、儿童预防接种证及其复印件,按照学校新生招生公告,到相应的小学进行登记。

(二)信息核实。各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组,组织人员对已登记的适龄儿童相关信息和资料进行进一步的核实。

(三)确定入学儿童名单。学校按照入学条件确定本校当年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名单。

(四)公示当年入学儿童名单。学校将确定的本校当年新入学学生名单向社会进行张贴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五)发放入学通知书。城区各小学给应入学儿童发放加盖学校印章的《入学通知书》。服务区范围内正常入学适龄儿童的《入学通知书》必须在8月22日前发给入学适龄儿童监护人;以后,适龄儿童的《入学通知书》必须在春季学期放假前发给适龄儿童监护人。阿阳中学、张川镇中学按招生范围划定的小学,应发给加盖印章的《初中入学通知书》。

(六)注册入学。秋季开学前2天内,适龄儿童持《入学通知书》到对应学校注册入学。10月30日前,各学校应通过全国学籍系统完成小学一年级新生注册建籍工作。

七、政策保障

(一)保障残疾儿童入学。各乡镇聋哑残疾少年儿童可到天水市聋哑学校就读;中度智障儿童可到县特殊教育学校就读。肢残、轻度智障、视障儿童原则上就近到所划片区内小学随班就读。任何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校就读的残疾适龄儿童,要开展送教上门服务,严防因残失学辍学。

(二)保障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监护人根据居住地的远近就近向相应的学校提交申请学位所需材料,外来流动人口随迁子女(进城务工和经商)进行登记。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精神,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以居住证为入学的主要依据。在招生过程中优先安排有居住证的随迁子女入学,若登记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数,学校对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全部招收;若登记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超出部分随迁子女由县教育局按相关政策统筹安排,教育局原则上只统筹一次,不服从教育局统筹的随迁子女,不再做二次统筹,需回原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学校要实行随迁子女与本地户籍学生混合编班、统一管理,加强对随迁子女的教育管理服务,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三)落实优抚对象等子女入学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高层次引进人才子女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依据相关政策和程序,妥善安排入学。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构。为加强对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领导,县教育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教育股等相关股室工作人员及各学校校长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招生入学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也要成立相应的招生入学工作领导机构,建立工作推进制度、入学监督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做到分工明确、相互协作、责任到人,以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就近入学工作顺利进行。

(二)规范招生入学,推进依法办学。各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规范招生和入学行为。学校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学校招生服务范围,不得随意拒绝本校服务范围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随意跨服务范围招生,不得随意扩大或减少学校招生计划,不得随意扩大学校班额。对农民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止入校就读。要采取有效措施,科学均衡编班,合理配置师资,严禁学校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坚持均衡发展,努力促进教育公平。

(三)实行阳光招生,提升服务质量。各学校要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建立和完善招生入学工作公示、社会监督等制度。要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信息、工作安排、招生结果、咨询方式、监督举报平台,通过多种途径为家长、学生和社会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四)强化控辍保学,进一步提高巩固水平。各学校要认真落实《张家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切实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着力提升我县义务教育工作水平。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随班就读,对有一定接受教育能力,因身体原因不能到校就读的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学校要安排专人做好送教上门工作。强化“小升初”招生工作管理,坚决避免“小升初”过程中出现学生流失,对未按时到初中学校报到就读的学生,对口招生初中要采取有效办法,加大劝返力度,直至学生返校就读。对往年已办理缓学手续的适龄儿童,各相关学校要及时和学生家长沟通,督促家长及时送子女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五)加强宣传引导,严肃招生纪律。各学校要加大招生入学政策的宣传力度,在校门口醒目位置公示报名时间、招生条件、招生片区、报名资料、报名程序、咨询电话等信息。要设置专门办事窗口,宣传、解释招生政策,接待群众来访,确保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所有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要严肃招生纪律,如发现在招生入学过程中违反招生政策的学校和个人,视情节轻重和所造成的影响,对学校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相关人员年内所有评优资格。

附件:张家川县2023年城区小学招生片区分布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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