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文明办《关于认真做好第二十五批市级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第五届市级文明校园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县文明办对全县近年来在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县级各类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进行抽查筛选,经逐级申报,并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拟申请推荐县纪委监委、县博物馆、县新华书店为市级文明单位;龙山镇为市级文明乡镇;胡川镇张堡村、恭门镇天河村、大阳镇太原村、梁山镇吕湾村、平安乡马原村为市级文明村;张家川镇南城社区为市级文明社区。马鹿镇政府干部杨平为市级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大阳镇学区闫庄小学教师闫安松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先进工作者。拟申请推荐县第三幼儿园、木河乡中心小学为第五届市级文明校园。现予以公示,如对拟推荐申报对象有异议,可实名通过来访、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县文明办反映。
公示时间:2023年5月24日至2023年5月30日
通信地址:张家川县文明办(县行政中心大楼139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8-7886036
电子信箱:zjcxwxcb0938@163.com
附件:拟申报推荐第二十五批市级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第五届市级文明校园名单
张家川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5月24日
附件
拟申报推荐第二十五批市级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第五届市级文明校园名单
一、文明单位(3个)
1.县纪委监委
2.县博物馆
3.县新华书店
二、文明乡镇(1个)
龙山镇
三、文明村(5个)
1.胡川镇张堡村
2.恭门镇天河村
3.大阳镇太原村
4.梁山镇吕湾村
5.平安乡马原村
四、文明社区(1个)
南城社区
五、文明校园(2个)
1.县第三幼儿园
2.木河乡中心小学
六、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1名)
杨 平 马鹿镇政府干部
七、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先进工作者(1名)
闫安松 大阳镇学区闫庄小学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