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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川县关于规范学生驾乘电动车倡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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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www.zjc.gov.cn 时间:2023-04-24 17:24:53 来源:  作者: 编辑:
 


尊敬的家长、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近年来,随着我县经济快速发展,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提升,机动车、非机动车数量急剧增加,交通安全问题日益复杂多变,已逐步引起公众广泛关注。其中,由于未满16周岁学生骑行电动自行车、未满18周岁且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电动摩托车上下学的现象较为突出,为了同学们的出行安全,张家川县教育局、张家川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向全体师生和广大家长朋友提出如下倡议:
  
  一、正确认识“电动车”的车辆属性
  
  目前,我们俗称的“电动车”大致可分为三类: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每种车辆的主要技术参数如下图:
 
  
  另外,市面上还有部分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属于超过图中标准的车辆,实际上是电动摩托车,属于机动车范畴,骑行需要取得摩托车驾驶证。
  
  二、熟悉掌握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都必须按照规定悬挂号牌,未悬挂号牌的不得上道路行驶。未满12周岁不得骑行自行车;未满16周岁不骑行电动自行车;未满18周岁且未取得相应机动车驾驶证,不骑行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和普通摩托车等交通工具。
  
  三、家长须履行好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
  
  作为学生,绝大多数都未满18周岁,属于未成年人,家长要自觉承担起家庭教育和监护责任,抓好子女交通安全教育,提升孩子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培养孩子文明交通行为习惯。严禁未满16周岁的孩子骑行电动自行车,严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严禁未满18周岁且未取得电动车驾驶证驾驶电动摩托车。年满16周岁骑行电动自行车须悬挂号牌、佩戴符合国家3C质量认证的头盔、不加装遮阳伞、不并排骑行、不强行超车、不超速行驶、不随意变更车道、不闯红灯,后座不得载人,安全文明驾驶。
  
  四、交警部门的治理措施
  
  即日起,张家川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将在各个路口严查骑行、驾驶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
  
  一经发现学生违法骑行电动车、驾驶轻便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的,依法暂扣车辆,通知法定监护人到交警部门接受处理。同时,交警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对“将车辆交给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驾驶的”人员给予严厉处罚,并实名通报至学校。
  
  希望家长、学校加强学生交通安全方面的教育,培养孩子的交通安全意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远离交通事故,以实际行动,做孩子的榜样。希望通过家、校、警多方的共同努力,不断提高学生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营造全民守法、全民护法、文明和谐、安全出行的良好社会氛围!
  

 
  张家川县教育局
    张家川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3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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