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 繁体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微信公众号

 
当前位置: 首页 >> 公示公告 >> 正文
刘堡镇人民政府关于道路限高限宽设施的公示
字号:[ ] 【下载Word】 【下载PDF】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www.zjc.gov.cn 时间:2021-01-06 16:49:52 来源:刘堡镇人民政府党政办  作者: 编辑:
 


  根据《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全省公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专项整治行动督查工作的通知》(甘交公路函〔2020〕408号)要求,我镇对辖区内道路限高限宽设施进行了排查整治。为确保乡镇道路安全畅通,满足公路沿线群众安全出行需求,拟保留刘堡大桥进口和刘堡镇出口各1处限高限宽设施,2处设施高、宽分别均为3.8米、7.0米。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公示时间:2021年1月6日至2021年1月12日
 
  公示期间,如对保留的道路限高限宽设施有异议或相关意见建议,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向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刘堡镇人民政府反映。
 
  联系电话:0938-7921000
 
  电子邮箱:198335756@qq.com
 
  联系地址: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刘堡镇人民政府
 
  附件:刘堡镇依法保留的道路限高限宽设施图片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刘堡镇人民政府
  2021年1月6日

附件
刘堡镇依法保留的道路限高限宽设施图片


图1

图2
 

网站标识码:6205250002  备案号:陇ICP备12000553号-1  甘公网安备 62052502000101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62120230072

版权所有: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主办:张家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张家川县张家川镇阿阳大道168号张家川县行政中心3楼  

电话:0938-7886150  投稿邮箱:zjctougao@163.com  网站地图

实名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