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全省公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专项整治行动督查工作的通知》(甘交公路函〔2020〕408号)要求,我镇对辖区内道路限高限宽设施进行了排查整治。为确保乡镇道路安全畅通,满足公路沿线群众安全出行需求,拟保留刘堡大桥进口和刘堡镇出口各1处限高限宽设施,2处设施高、宽分别均为3.8米、7.0米。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公示时间:2021年1月6日至2021年1月12日
公示期间,如对保留的道路限高限宽设施有异议或相关意见建议,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向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刘堡镇人民政府反映。
联系电话:0938-7921000
电子邮箱:198335756@qq.com
联系地址: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刘堡镇人民政府
附件:刘堡镇依法保留的道路限高限宽设施图片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刘堡镇人民政府
2021年1月6日
附件
刘堡镇依法保留的道路限高限宽设施图片

图1

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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