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张家川县恭门镇西关村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张政公〔2021〕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四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为消除张家川县恭门粮库粮仓安全隐患,必须在粮库北面扩建消防通道,需征收张家川县恭门镇西关村部分集体土地。经张家川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将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及现状
征地范围为恭门粮库以北地块,东至恭门镇中心小学,南至恭门粮库,西至恭门镇西关村农路,北至恭门镇西关村村民耕地崖下。涉及张家川县恭门镇西关村部分集体土地约3.5亩。(具体见拟征地范围平面图)
二、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对该地块进行征收用于政府组织实施的防灾减灾项目用地。
三、拟征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标准。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甘肃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甘政发〔2020〕41号)和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天水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天政发〔2020〕68号)精神,张家川县恭门镇西关村拟征土地属于区片综合地价区域范围Ⅲ区域,区片综合地价为442515元/公顷(29501元/亩)。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1.青苗补偿标准:小麦1200元/亩,地膜玉米1520元/亩。
2.树木补偿标准:具体如下:(元/株、元/平方米)
四、农业人口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采用货币一次性进行安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金按照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天水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实施方案>的通知》(天政发〔2018〕110号)文件执行。
五、工作原则及要求
(一)坚持依法办事的原则。按照征地补偿标准,注重原则性与实际性相结合,妥善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保证平稳顺利开展工作。
(二)坚持公开透明、阳光操作的原则。实行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标准、程序、结果全过程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三)拟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自本方案公告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现场办理补偿登记。如果多数被征地的农村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方案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请在本公告期限内以村委会为单位,把反馈意见以书面形式送达县自然资源局。
(四)签订征地协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与被征地农户签订征地协议。县自然资源局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签订征地总协议。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六)公告时间为30日。
特此公告
张家川县人民政府
2021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