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张家川县大阳镇小杨村阳湾村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张政公〔2021〕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四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为保障城镇建设发展需要,需征收张家川县大阳镇小杨村、阳湾村等部分集体土地。经张家川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将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及现状
该宗地位于张家川县大阳镇小杨村、阳湾村地块,东至静天高速公路连接线二级公路,南至大阳镇小杨村村民耕地,西至大阳镇太原村、小杨村等村民耕地,北至张家川县大阳镇供电所。涉及张家川县大阳镇小杨村、阳湾村等集体土地约7.5亩(具体以规划红线图为准)。
二、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相关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对该地块进行征收,加快城乡基础设施建设,融合城乡总体规划,有效改善人居环境。
三、拟征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标准。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甘肃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甘政发〔2020〕41号)和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天水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天政发〔2020〕68号)精神,张家川县大阳镇小杨村、阳湾村等拟征收土地属于区片综合地价区域范围Ⅲ区域,区片综合地价为442515元/公顷(29501元/亩)。
为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使补偿标准得到公平、合理的衔接,结合省、市政府发布的新旧补偿标准,该地块与本村目前正在征收的静天高速公路项目用地相邻,其征地补偿标准为每亩38556元,本次征地补偿标准确定为每亩38556元。
(二)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标准。小麦1200元/亩,地膜玉米1520元/亩。
四、农业人口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采用货币一次性进行安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金按照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天水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实施方案>的通知》(天政发〔2018〕110号)文件执行。
五、工作原则及要求
(一)坚持依法办事的原则。按照征地补偿标准,注重原则性与实际性相结合,妥善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保证平稳顺利开展工作。
(二)坚持公开透明、阳光操作的原则。实行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标准、程序、结果全过程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三)拟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自本方案公告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现场办理补偿登记。如果多数被征地的农村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方案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请在本公告期限内以村委会为单位,把反馈意见以书面形式送达县自然资源局。
(四)签订征地协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与被征地农户签订征地协议。县自然资源局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签订征地总协议。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六)公告时间为30日。
特此公告
张家川县人民政府
2021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