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广大农民朋友们: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甘肃省农业农村厅甘肃省自然资源厅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 甘肃省撂荒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中共张家川县委办公室张家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张家川县撂荒地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为有效遏制全县耕地撂荒,稳定粮食生产,保障粮食安全,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全县撂荒地专项整治事宜公告如下:
一、严禁耕地撂荒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撂荒耕地。耕地承包的单位或农户,因各种原因无力耕种的,应主动、及时将耕地交给他人代耕代种,或采取出租(转包)、入股等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闲置、撂荒耕地一年以上的,在保留其耕地承包经营权性质不变的前提下,由发包方将该耕地无偿安排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代耕,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无人愿意代耕的,发包方可以将该耕地有偿或无偿交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代耕,也可以进行有偿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发包方安排闲置、撂荒的耕地或流转其土地经营权期间,各类生产经营收益归代耕者所有。
二、依法推进耕地流转
鼓励流转土地经营权,在不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的基础上,农户承包土地、村组集体预留的机动地可依法、平等、自愿、有偿进行流转。对因弃农经商、外出务工、年老体弱等原因导致耕地撂荒,村组集体应引导其采取转包、出租或入股的方式流转承包土地,坚决杜绝耕地撂荒。
三、严格执行种粮补贴政策
按照“种粮得补贴,不种粮不得补贴”原则,规范补贴发放操作程序,对撂荒地停止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及各项奖励政策,待复种后再重新纳入补贴范围。
四、严厉打击破坏耕地行为
严格保护耕地,禁止承包方、土地经营权人违法将耕地用于非农建设。对造成耕地环境破坏、永久性损害或影响农作物生长的单位和个人,视不同情况追究其民事、行政或刑事责任,并责令其恢复原种植环境。
五、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
层层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对工作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单位或个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永久基本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高标准农田要引导种植玉米、小麦、马铃薯等粮食作物。一般耕地均可种植粮食、经济、蔬菜、饲草饲料等多种作物。
六、及时复耕复种
广大农户要深刻认识耕地撂荒问题的严重性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性,并相互告知,抢抓农时,积极开展撂荒地复垦复耕复种。
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中共张家川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张家川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