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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川县公安局关于对电动两(三)轮车实行挂牌管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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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www.zjc.gov.cn 时间:2021-08-27 15:17:17 来源:张家川县公安局  作者: 编辑:
 


   为切实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深入推进“一盔一带”工作,有效遏制电动车交通事故高发的势头,根据《甘肃省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和《关于加强警保合作协同做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工作方案》等相关要求,张家川县公安局决定于2021年9月1日起对全县电动两轮车,三轮车纳入挂牌登记管理,集中免费办理“电动车备案登记牌”。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电动两轮自行车、电动三轮自行车和电动两轮摩托车、电动三轮摩托车纳管范围
 
  1.符合GB17761-2018的电动两轮自行车,持电动车出厂合格证,电动车销售发票、电动自行车第三者责任险(自愿)、车辆照片、车主身份证原件,在张家川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甘肃全福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非机动车带牌销售代办点(张家川县东大寺门口)和张家川县新时代电动车销售中心非机动车带牌销售代办点(张家川县东寺门口)办理非机动车注册登记,悬挂非机动车号牌,按非机动车纳入管理。
 
  2.符合国家《机动车产品目录公告》的电动两轮摩托车、电动三轮摩托车持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机动车销售发票(注册联)、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单,车主身份证原件,在张家川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悬挂机动车号牌,纳入机动车管理。
 
  3.不符合GB17761-2018的电动两轮自行车、电动三轮,持车主身份证原件、车辆来历证明、车辆照片,在人保财险张家川县支公司、各乡镇行政村交管室、警保合作劝导站免费办理“电动车备案登记牌”。
 
  二、挂牌管理具体措施
 
  1.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川县支公司与张家川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城区和各乡镇行政村交管室以及“警保合作”劝导站协同开展电动车挂牌和备案登记工作,以村社区、学校为单位,集中对全县电动车免费办理“电动车备案登记牌”。
 
  2.“电动车备案登记牌”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川县支公司提供。
 
  3.电动车安全头盔由电动车驾驶员自行购买。
 
  三、“电动车备案登记牌”使用范围及效力
 
  1.“电动车备案登记牌”只适用于车辆在张家川县辖区范围内使用。
 
  2.本次所办理的“电动车备案登记牌”只是一种交通管理纳管措施,不确定车辆属性,不是对非国标产品的法律认可。
 
  3.在“电动车备案登记牌”使用期间,如有新的法律法规实施,遵照新法规执行。
 
  四、电动车上道路行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电动车必须经注册登记取得牌证或备案标识牌,购买第三者责任保险方可上道路行驶。
 
  2.驾驶电动两轮车、三轮车必须佩戴安全头盔。
 
  3.电动两轮、三轮车上路行驶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文明驾驶。违反规定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车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相关车辆驾驶人予以处罚;阻碍交通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张家川县公安局
  2021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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