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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续实施和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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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www.zjc.gov.cn 时间:2021-09-13 11:13:32 来源:  作者: 编辑:
 


张家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延续实施和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参保企业、失业人员:
 
  为全面落实人社部、国家发改委、教育部、财政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29号)精神,进一步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切实做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延续实施和调整优化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6%的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人数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的额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裁员率计算公式为:上年度裁员率=上年度裁员人数/(上年度裁员人数+上年末参保人数)×100%。大型企业按本企业极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参照实施。“僵尸企业”、严重失信企业、不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的不能申请企业稳岗返还。企业划分标准按照《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甘人社通〔2020〕87号)执行。稳岗返还资金主要用于企业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不得超出资金使用范围。
 
  二、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以2021年1月1日之后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为扩围政策保障对象。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按月发放不超过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失业补助金标准按照失业保险金的80%确定。根据申报时间,实际发放时间最长可至2022年6月30日。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享受一次,不得跨统筹地区重复申领享受。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出(转入),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停发失业补助金;对参保不满一年的失业农民工,参照参保地城市低保标准,按月发放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实际发放时间最长可至2022年3月31日。临时生活补助只能申领享受一次,不与失业补助金等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同时享受,停发情形参照失业保险金停发规定执行。
 
  三、政策实施期限及申领方式。受理期限截止2021年12月31日,对2020年度已受理、享受期未满的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可继续按原政策享受至期满为止。申领对象注册点击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zjc.gov.cn/)-办事服务-个人办事-张家川县人社局-失业保险金申领或稳岗返还(稳岗补贴)模块进行线上申领;线下申领的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银行卡、失业保险手册到县人社局二楼大厅办理。

 
 
  张家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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