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川县公安局
关于张家川县马鹿镇部分路段允许车辆临时停放及停车场投入使用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张家川县马鹿镇辖区道路交通秩序,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张家川县马鹿镇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实际,经张家川县公安局研究决定,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具体范围
1.马鹿镇停车场(原汽车站院内,天马超市前门向北20米);
2.金川村戏场院内(马鹿中学对面);
3.金川村新村委会院内(金川村新农村);
4.镇政府门口划定车位(马鹿中心幼儿园至马鹿卫生院门口)。
二、临时停放要求
1.以上三处停车场及允许临时停放路段,车辆要在停车泊位内顺向有序停放,严禁在道路两侧、人行横道、交叉路口、消防应急通道等地点停放。
2.停放车辆要在前挡风玻璃处预留挪车电话并保持畅通,遇紧急情况便于及时联系挪车。
3.除上述临时停车场及临时停放路段外,其他场地和路段一律不准停放车辆。
三、启用时间
2021年10月18日零时起正式启用。
四、其它规定
机动车违反上述规定,在镇区道路两侧人行道停车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处100元的罚款;在施划黄色实线的路段、人行横道、网状线等禁止停车标线区域违法停车的,处200元罚款,记3分;对不服从交警指挥的处200元罚款;凡拒绝、阻扰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张家川县公安局
2021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