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辖区道路交通秩序,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刘堡镇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实际,经张家川县公安局研究决定,刘堡镇部分路段允许车辆停放,镇政府院内开放为公共停车场。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临时停放范围及停车场
1、刘堡村泰山路(刘堡村马槽水渠至祥和商店门口);
2、镇政府院落开放为免费公共停车场。
二、临时停放要求
1、以上路段及停车场临时停放的车辆,要单排顺向停放,严禁双排停放,严禁在人行横道、交叉路口、消防应急通道内停车,临时停放时不得影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
2、停放车辆要在前挡风玻璃处预留挪车电话并保持畅通,遇紧急情况便于及时联系挪车。
3、除上述临时停车场及临时停放路段外,其他场地和路段一律不准停放车辆。
三、启用时间
2021年10月25日零时起正式启用。
四、其它规定
机动车违反上述规定,在镇区道路两侧人行道停车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处100元的罚款;在施划黄色实线的路段、人行横道、网状线等禁止停车标线区域违法停车的,处200元罚款,记3分;对不服从交警指挥的处200元罚款;凡拒绝、阻扰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张家川县公安局
2021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