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登记管理,全面落实过期矿业权常态化清理工作和公示注销制度,持续推进矿业权有序清理退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及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6号)等有关规定,我局于2019年11月7日发布关于限期办理采矿权注销手续的公告,于2020年6月2日发布了关于再次限期办理采矿权注销的公告,截至目前下列8宗采矿权仍未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经过期仍未办理相关手续的矿业权人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10日内主动申请办理矿业权注销手续。
二、本公告下发之日起10日内,凡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办理注销手续的,我局将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公告注销。
张家川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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