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朋友:
“少年强则国强”,未成年人健康发展关系着祖国的未来。饮酒不仅会损害未成年人的身体健康,还会影响他们的性格塑造。未成年人自控力差,饮酒后往往会做出一些错误的判断和行为,导致不良后果的发生,个别甚至会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为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印发《关于统筹做好2022年春季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市监食经〔2022〕12号)文件精神,不断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我们倡议:
1、未成年人要自觉远离酒水,不饮酒,勤俭节约,不乱花钱,不铺张浪费,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
2、全县各餐饮单位、商场、超市、酒吧、零售店等售酒柜台需在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类商品”警示牌,不向未成年人售酒。
3、全县学校周边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等四部门《通知》精神,在校园周边不得设置售酒网点及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市场监管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发现有售酒行为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予以处理。
4、广大群众要从自身做起,不让孩子代买酒水,不在未成年人集中的场所饮酒,帮助和带动未成年人形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张家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张家川县教育局
张家川县卫生健康局
张家川县公安局
2022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