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张家川县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消除安全隐患,改善城区交通环境,扎实推进省级文明县创建进程,有效提升摩托车、电动车骑乘人员安全防护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在全县范围内从2022年3月14日起,集中开展摩托车、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对象
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二轮电动车、三轮电动车、四轮电动车、超标电动车。
二、重点整治违法行为
1、骑乘摩托车、电动车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
2、未注册登记、不按规定悬挂号牌的。
3、不按规定停放车辆:道路上没有施划停车位的,严禁停放机动车、非机动车(在停车泊位内的车辆,必须按停车位内箭头所示方向停放,车身严禁超出停车位边缘线;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应在专用停车位内停放,车头朝向一致,规范整齐停放)。
4、未满12周岁骑自行车、未满16周岁骑电动自行车、未满18周岁骑摩托车。
5、超员、非法改装、闯红灯、逆向行驶、随意调头、随意变更车道、违规安装遮阳蓬(伞)、行驶中接打手机、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故意遮挡号牌、“飙车”、酒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
6、无证驾驶普通两轮(三轮)摩托车、电动摩托车的。
7、对乱停乱放车辆公安交管交警将依法进行拖移。
8、对无牌摩托车、电动车一律到交警大队车管所进行注册登记上牌或挂警保合作参保备案登记牌。
三、整治措施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交通违法行为,公安交警将依法查处;凡拒绝、阻挠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摩托车、电动车驾驶人服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管理,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共创文明交通环境,共享平安和谐交通。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张家川县公安局
2022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