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银发〔2016〕202号)、中国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甘肃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兰银发〔2017〕126号)精神,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落实力度,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目标,现就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有关要求,根据我县实际,公告如下:
一、扶持范围、对象及所需材料
(一)范围、对象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扶持的行业是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以及国家产业政策不予鼓励的其他行业。
2.2022年我县主要扶持在县内从事畜牧养殖业、种植业和在县内、域外从事餐饮服务业的个体商户。
3.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对象,指法定劳动年龄(男性18-56周岁,女性18-51周岁)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户籍在张家川县,从事个体经营创业的城乡劳动者,具体包括: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2.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3.复员转业退役军人;4.刑满释放人员;5.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6.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7.返乡创业农民工;8.网络商户;9.脱贫户;10.农村自主创业农民;11.其他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而需要创业的人员。除助学贷款、首套住房贷款、购车贷款以外,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应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二)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需提供的资料
1.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审批表(粘贴申请人照片1寸蓝色底子,各村农金室、乡镇或社区盖印加注意见,此表一式三份);
2.2寸蓝底照片2张;
3.贷款人身份证(正反两面)、户口本复印件各一份;
4.贷款人所在村或社区证明(证明中要写清贷款人的身份类别、贷款用途、创业项目、创业地址);
5.贷款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执照与贷款人必须为同一人)。
不同类别借款人需分别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须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
2.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须提供复员转业退役相关证明;
3.刑满释放人员须提供刑满释放相关证明;
4.残疾人须提供残疾证复印件;
5.高校毕业生(大专以上未就业),须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
6.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须提供企业出具的相关证明;
7.网络商户须办理工商注册登记且在第三方网络平台实名注册;
8.建档立卡脱贫人员须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
二、贷款额度及期限
对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个人从事个体经营,可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贷款经经办银行认可,可以给予最多1年展期。
三、贷款利息
2022年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指贷款利率在市场利率标准的基础上减去150个基点,1个基点等于0.01%,150bp是1.5%)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贷款人在享受贷款贴息期间身份转为不符合本方案规定的贷款身份类别时,应及时归还贷款,并个人承担身份转变后产生的利息。
四、担保方式
为防范贷款风险,担保机构可要求借款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形式有两种,一是张家川县财政统发工资的公职人员作为反担保人;二是产权清晰的房屋作为抵押进行反担保。
五、贷款办理流程
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和经办银行要对借款人的创业项目、个人资信和还款能力进行充分评估的基础上,按照“借款人在户籍所在地农金室申请报名、各乡镇初审汇总上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担保公司进行反担保办理、经办银行调查放贷、财政部门贴息”的流程办理。
报名时间:2022年3月17日到3月24日
报名地址:乡镇(村)、社区
政策咨询电话:0938-8879308
张家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