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暂行办法》《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市场主体2021年度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报送2021年度全县市场主体年度报告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年报公示的主体和时间
凡是2021年12月31日之前在张家川县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且处于存续状态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均应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报送2021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2021年度年报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
二、年度报告内容
(一)企业。
1.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2.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
3.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
4.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5.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6.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7.企业从业人员、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8.特种设备相关情况:办理使用特种设备总台(套)数、检验有效期内特种设备总台(套)数。填报范围为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不含气瓶和压力管道;
9.社保事项:参保险种类型、单位参保人数、单位缴费基数、本期实际缴费金额、单位累计欠缴金额;
10统计事项:主营业务活动、女性从业人员、企业控股情况、分支机构隶属母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大型企业增加事项:预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
12.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及相关主管部门需要报送的其他信息。
(二)个体工商户。
1.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
2.生产经营信息;
3.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4.联系方式等信息;
5.特种设备相关情况:办理使用特种设备总台(套)数、检验有效期内特种设备总台(套)数。填报范围为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不含气瓶和压力管道;
6.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及相关主管部门需要报送的其他信息。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
1.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
2.生产经营信息;
3.资产状况信息;
4.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5.联系方式信息;
6.社保事项:参保险种类型、单位参保人数、单位缴费基数、本期实际缴费金额、单位累计欠缴金额;
7.统计事项:主营业务活动、女性从业人员、企业控股情况、分支机构隶属母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8.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及相关主管部门需要报送的其他信息。
(四)即时信息公示。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企业应当自下列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3.行政许可取得、变动、延续信息;
4.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
5.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
6.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三、年报公示的途径和方式
(一)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自行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网址http://gs.gsxt.gov.cn/)点击“企业信息填报”,按步骤填写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二)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企业年报系统进行了优化升级,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1.取消企业年度报告联络员登录方式,统一使用电子营业执照登录系统方式;
2.个体户年度报告保留联络员登录方式,同时提供电子营业执照登录方式;
3.调整个体户年度报告联络员注册流程,联络员注册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备案”按钮,即完成注册,不再提交书式审批资料;
4.调整个体户年度报告联络员变更流程,联络员变更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变更”按钮,即完成变更,不再提交书式审批资料。
(三)个体工商户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报送,也可直接向登记机关报送纸质年度报告。
(四)关注”甘肃市场监管“、”天水市场监管“”张家川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
(五)市场主体发现其公示的信息不准确的,应当及时更正;信息更正应在6月30日前完成。更正前后的信息应当同时公示。
(六)以往年度未完成年报公示的市场主体,需对未报年度报告补报并公示,才能进行2021年度年报公示。
四、法律责任
市场主体对年度报告的及时性、真实性负责。未在规定期限内依法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以及在年度报告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特此通告
张川镇市场监管所(城关辖区):0938-7884475
张川镇市场监管所(新城辖区):0938-7885288
龙山镇市场监管所: 0938-7655136
恭门镇市场监管所: 18993827308
梁山镇市场监管所: 13830818189
马鹿镇市场监管所: 18919211726
张家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张家川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张家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张家川县农业农村局
张家川县商务局
张家川县统计局
202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