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决策部署,扎实做好稳定和扩大就业工作,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印发< 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甘政发〔2022〕33号)、《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社〔2018〕67号)、《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甘财社〔2019〕33号)对我县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主体,经自主申报,人社部门审核、公示等程序,按照政策依据给予一定的创业补贴,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适用条件
在张家川县内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
二、补贴对象
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脱贫劳动力等创业人员。对以前享受了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和国家限制行业(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以及其他国家产业政策不予鼓励的行业)不属本次补贴范围。
三、补贴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四、申请程序
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向县人社局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提供基本身份类证明(身份证、社保卡、《就业创业证》、或毕业证书、退役证)复印件、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注册法人必公示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五、所需资料
2.基本身份类证明(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退役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复印件(注册法人必须是本人)
4.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办理地点:县人社局二楼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联系人:马红梅 马淑琴
办理时间:2022年7月28日—8月5日
咨询电话:0938-8879308
张家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