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 繁体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微信公众号

 
当前位置: 首页 >> 公示公告 >> 正文
张家川县公安局关于城区机动车“错时停车”的通告
字号:[ ] 【下载Word】 【下载PDF】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www.zjc.gov.cn 时间:2022-07-18 15:36:47 来源:  作者: 编辑: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区机动车保有量逐年上升,城市道路停车压力增大,“停车难”问题比较突出。按照甘肃省公安厅交管局《全省公安交管部门“我为群众办实事”12项便利措施实施方案》《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关于尽快推进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涉及城市道路交通管理两项便民措施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就城区机动车“错时停车”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错时停车”路段
 
  1、解放路(交通局十字东至车站十字西,南侧停放)。
 
  2、滨河西路(人社局丁字路口南至迎宾桥东侧停放)。
 
  3、滨河南路(影视中心十字至司法局门口东侧停放)。
 
  4、阿阳路(阿阳西路至阿阳东路南侧停放)。
 
  5、和平东路北侧停放。
 
  6、宏昇路(新月居小区门口西侧路段停放)。
 
  二、“错时停车”时间
 
  晚8时至次日早7时错时停车。
 
  三、“错时停车”启用时间
 
  2022年7月25日零时起正式启用。
 
  四、“错时停车”要求
 
  1、以上路段均实行道路单侧顺向停放,且仅允许小型车辆停放。
 
  2、所有桥面均不得停车。
 
  3、十字路口、小区门口、单位门口、公交站、50米内路口处等不得停车。
 
  4、西城路(影视中心十字至交通局十字路段)、中城路(南川十字至北门十字路段)为严管街,24小时禁止停车。
 
  5、兴旺路、公园路、万通汽修厂路段为单行道,24小时禁止停车。
 
  五、其它规定
 
  机动车违反上述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处100元的罚款;在施划黄色实线的路段、人行横道、网状线等禁止停车标线区域违法停车的,处200元罚款,记3分;对不服从交警指挥的处200元罚款;凡拒绝、阻扰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严格遵守,自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注意停车安全,助力创建全国文明县,共同营造安全、文明、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张家川县公安局
  2022年7月18日
 
 

网站标识码:6205250002  备案号:陇ICP备12000553号-1  甘公网安备 62052502000101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62120230072

版权所有: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主办:张家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张家川县张家川镇阿阳大道168号张家川县行政中心3楼  

电话:0938-7886150  投稿邮箱:zjctougao@163.com  网站地图

实名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