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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申报办理2022年社保补贴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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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www.zjc.gov.cn 时间:2022-08-31 11:13:34 来源:  作者: 编辑:
 


张家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申报办理2022年社保补贴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社〔2018〕67号)《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发布就业补助资金补贴类政策清单的通知》(甘人社通〔2020〕28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计划开展2022年张家川县社保补贴申报办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
 
  1.受理范围
 
  法定劳动年龄内,在县人社局登记失业、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并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灵活就业人员,具体为:“4050”人员(女年满40周岁,男年满50周岁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持《残疾证》的残疾失业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失业人员;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失去土地落户在城镇的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适龄成员;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省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2.申报条件
 
  按照“先缴后补”的原则,申请人员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者须经人社部门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并持有2022年年检的《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2)申请者必须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和弹性工作等形式实现就业的,与用人单位建立全日制劳动关系、在公益性岗位、合伙创办企业(包括企业法人、董事、股东等)以及领取个体工商营业证照不能享受养老保险补贴;
 
  (3)申请者缴纳了2022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3.补贴期限
 
  就业困难人员未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或已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但不满3年的可享受至3年;初次享受补贴当月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以法定退休年龄为准)。
 
  已享受过单位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再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应将二项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合并计算,合并计算后的补贴期限不超过三年。
 
  对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
 
  4.申报办理所需证件资料:
 
  (1)张家川县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1张)
 
  (2)张家川县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1张)
 
  (3)年检过的《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1张)
 
  (4)2022年税务缴费税票原件,复印件(1张)
 
  (5)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张)
 
  (6)社保卡及复印件(身份证和社保卡正面复印到一张纸上,在复印件上手写社保卡储蓄卡号和本人联系电话);
 
  备注:《张家川县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张家川县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两张表请到县人社局二楼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窗口领取。
 
  (二)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1.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就业困难人员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未就业人员: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的大龄人员;
 
  (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3)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
 
  (4)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城镇居民;
 
  (5)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城镇居民;
 
  (6)因失去土地落户在城镇的就业困难人员;
 
  (7)省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结合实际确定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和认定办法,根据实际动态调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
 
  2.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
 
  3.申报办理所需证件资料:符合条件人员花名册(包括身份证号码、家庭地址、就业创业证编号、劳动合同起止时间、联系电话等,下同)、《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或毕业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等。
 
  (三)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以灵活就业形式实现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对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超过100%部分不予补贴)。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向所在县区人社部门提供基本身份类证明(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就业创业证》等任选其一即可)原件或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灵活就业证明材料、个人真实性承诺书等,经人社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二、办理程序 
 
  1.申请。企业、个人按规定提交资料。
 
  2.受理及审查。工作人员按企业、个人提交资料进行受理登记,符合条件的进行审核登记,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待资料补齐后再行受理。
 
  三、办理具体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2年 9月1日至2022年9月20日
 
  地点:张家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四、有关要求
 
  1.目前仍未办理社保卡的申请人员,需到张家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社保中心办理本人社保卡;
 
  2.凡申报办理2022年社保补贴返还的人员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72小时核酸证明,全程佩戴口罩,保持安全距离。
 
  3.本次社保补贴返还申报办理工作逾期不再受理。
 
  4.咨询电话: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0938-8879308
 
  5.联系人:马淑琴  李楠
 

  张家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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