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张家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登记的市场主体逾期未年报行为给予宽展期
免予行政处罚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第八次党代会、县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及市、县政府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有关部署要求,进一步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助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按照2022年3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以及疫情对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张家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于2021年度市场主体逾期未年报行为给予宽展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对张家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的,逾期未报送2021年度年报的市场主体,即日起至2022年10月30日,主动补报年报并向我局提出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可免于行政处罚。逾期仍未补报的,我局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特此公告
张家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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