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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川县关于禁止学生无证驾驶电动摩托车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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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www.zjc.gov.cn 时间:2022-10-28 11:33:49 来源:  作者: 编辑:
 


  为切实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隐患,助力创建省级文明县,认真汲取近期省、市、县学生驾驶电动摩托车引发交通事故的深刻教训,确保学生出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张家川县公安局、张家川县教育局决定,自即日起严禁全县中小学生骑电动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十八周岁以下的学生驾驶电动摩托车。已满十八周岁的学生驾驶电动摩托车必须依法取得相应机动车驾驶证,车辆依法登记办理牌照,并佩戴安全头盔。
 
  二、即日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教育局将联合开展专项治理。县教育局通知督促各学校,将学生无证驾驶电动摩托车作为重点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学校周边及主要路口路段设立检查点,严查学生无证驾驶电动摩托车等交通违法行为。对查到学生无证驾驶电动摩托车等交通违法行为,将严格按照“三个一律”处理,即一律通知其家长前来处理,责令家长、监护人加强管教;一律通报其所在学校,加大批评、教育、曝光力度;一律依法暂扣车辆并严格处罚。
 
  三、严禁电动三轮车违规拉载学生,按照市公安局等五部门《关于加强全市非标三轮四轮电动车管理的通告》第二条要求,自2022年6月16日起,严禁非标载客三轮电动车和非标载客四轮电动车上道路行驶,一经发现,将予以严肃查处。
 
  四、全县各学校及家长要切实履行监管教育责任,合理安排学生出行方式,绝不允许学生无证驾驶电动摩托车上路。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也要积极加入到对学生的监督教育行列中,共同呵护学生的安全成长,自觉维护有序、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秩序。
 
  五、任何人不得将电动摩托车交给未成年中小学生驾驶,一经发现,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六、广大学生要深刻认识交通安全的重要性以及电动摩托车易引发事故的危害性,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严禁无证驾驶电动摩托车上路,养成守法、安全、文明出行的好习惯。
 
  特此通告
 
 
  张家川县公安局
  张家川县教育局
  2022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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