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川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部分基本草原划定范围的公告
第42号
为合理利用草原资源,加快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确保草原生态保护与经济建设双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甘肃省草原条例》等法律法规,经县政府研究决定,调整我县部分基本草原划定范围,现将有关调整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区域
张棉驿乡区域内的基本草原。
二、调整类型
将部分基本草原调整为非基本草原。
三、调整范围及面积
我县张棉驿乡区域内的6239亩基本草原调整为非基本草原(其中东峡村2539亩,周家村300亩,马窑村700亩,盘山村2700亩)。
四、其他事项
基本草原变更调整后,调整为非基本草原,依然受法律法规保护,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变更用途,征占用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上述调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张家川县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