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县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确保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张家川县公安局决定在城区重新命名路段、新增路段增设禁止停车路段。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停车路段
1.秦水路(原迎宾大道,县委党校南侧,西起团结路与静天高速连接线相接处,北至阿阳大道);
2.团结路(原张恭二级路,易德广场北侧,西起秦水路与静天高速连接线相接处,东至南川热源厂);
3.恒顺路(原恒顺步行街,老商场西侧,北起解放东路,南至阿阳大道);
4.花园巷(星月怡庭南门路段)。
二、启用时间
自2023年2月14日零时起执行。
三、处罚依据及法律责任
以上路段所有机动车全段禁停,机动车驾驶人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自觉做到安全驾驶、文明行驶。对违反本通告违法停车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一百零八条第十项之规定处100元罚款;对拒绝、对抗和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遵守公告要求,按照道路交通标志指示安全驾驶,文明停车。
特此通告
张家川县公安局
2023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