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城区机动车停放管理, 提高停车资源利用率,推动省级文明县城创建走深走实,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停车难”“收费乱”“管理乱”问题。按照《甘肃省定价目录(2022版)》(甘发改价格规〔2022〕473号)、《省发展改革委省住建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甘发改价格〔2022〕603号)、《天水市机动车道路临时停车和社会停车场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天发改收费〔2015〕39号)和《张家川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张家川县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标准的批复》(〔2023〕56号)精神,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对县城区公共停车泊位逐步实行机动车停放管理和服务收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收费执行管理时间
2023年3月10日零时起试运行,试运行期7天(期间不收费),2023年3月17日8:00时起正式运行。
二、管理时段
8:00时至20:00时收费,其余时间免费开放。
三、收费标准
1.公共停车泊位实行计时收费,临时停放车辆,时间不超过30分钟的,免收停车费,计时停放车辆,超过30分钟不足1小时(含1小时)按1小时计,每小时收费2元,超过1小时,每小时加收0.8元。20:00至次日上午8:00时前实行免费停放。
2.执行任务的军用车辆和执行公务的有统一标志制式的车辆;正在执行任务的抢险救灾车(含实施作业的供水、供电、燃气、供热、通讯工程抢修车辆)、救护车、殡仪车、邮件投递车、园林绿化、环卫保洁、工程建设、交通管理等特种车辆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3.在城区重点商业区域设立许可就餐、限时停放区域,停放时间段为 07:00—09:00,12:00—14:00,18:00—20:00,此时段停放车辆不收费。
四、相关要求
1.自觉将机动车按规定停放在停车场或有临时停车泊位处,分类停放,不乱停乱放,在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停车时,做到顺向停车。
2.自觉做到入场入框停车,不超出泊位划线以外停放,不占用机动车道、人行道。
3.需临时停车上下客时,选择合适的临时停车点,并注意他人行车安全,不在路口、机动车道、人行横道等可能影响他人通行的地点停车。
4.积极倡导文明参与的交通新风,主动劝告家人和朋友,自觉遵守停车秩序,不做“霸王车、僵尸车”车主,共同营造平安、和谐、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阿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 3月 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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