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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内企业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申报工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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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www.zjc.gov.cn 时间:2023-04-04 16:43:44 来源:  作者: 编辑:
 


张家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县内企业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申报工作的公告
  
  为积极推动我县企业职工技能提升行动深入有效开展,全面提升劳动者技能水平,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甘政办发[2019]80号)、《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甘财社[2019]80号)、天人社发《关于分解下达天水市2023年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通知》(天人社)[2023]33号),现就支持全县企业开展岗位技能培训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培训范围
  
  在张川县内注册经营的各类企业、合作社等经济组织,吸纳带动一定劳动力稳定就业且经营规范。 符合条件的各类企业可结合各自生产和技术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开展岗前、岗位技能提升、安全技能、转岗等培训活动。
  
  二、培训对象
  
  培训对象为法定劳动年龄内,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企业在岗职工。
  
  三、培训流程
  
  1.申请。符合条件并有培训意愿开展岗位技能培训的企业向人社部门提交培训申请报告及申请资料,人社部门审核批复后可开班培训。
  
  2.审核。人社部门根据企业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主要包括:开班时间、课时、人数、人员花名册、学员身份等。
  
  3.培训。企业负责制定培训方案,选聘培训教师,组织实施教学。培训过程中理论教学课时占比不超过30%,实操教学课时占比要高于70%。企业要加强学员的管理,同时规范培训台账,将培训过程中形成的台账文档整理存档备查。
  
  4.结业。企业在每期培训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人社部门提交培训资料,并提出补贴资金申请。未按规定建立培训台账和相关凭证手续资料的企业,不予拨付培训补贴。
  
  四、补贴标准
  
  按照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天人社发〔2021〕45号)文件规定,对企业组织开展的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安全技能培训、转岗培训且考核合格的,按照500元/人的补贴标准拨付培训补贴。
  
  五、监督和管理
  
  人社部门负责培训质量监管工作,培训前严格审核企业的培训教学计划、大纲、教材和教师资质等情况并备案。培训期间通过影像资料采集、随机抽查等方式,督促培训计划落实。培训结束后,及时开展参训人员满意度问卷调查。
  
  六、申报时间和地点
  
  申报时间:2023年4月--6月
  
  申报地点:张家川县人社局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二楼)
  
  联 系 人:马红梅
  
  联系电话:0938--8879308
  

 
  张家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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