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服兵役和进行兵役登记是每个适龄公民的光荣义务和神圣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张家川县2026年兵役登记暨上半年征兵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兵役登记工作
(一)登记对象
2026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周岁(2008年1月1日-2008年12月31日出生)男性公民,必须全部参加首次兵役登记。
19-24周岁,未进行过兵役登记的男性公民,应当进行补登,往年已登记的男性公民,应当每年登录“全国征兵网”在“兵役登记”模块核验更新个人学历、联系方式及家庭住址等信息。
2026年12月31日前,年满17周岁、未满18周岁的男性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应届毕业生,可自愿参加兵役登记。
女青年不进行兵役登记。
(二)登记时间
2025年12月5日至2026年1月30日。
(三)登记方法
1.初次兵役登记可以采取网络登记的方式进行(全国征兵网网址:www.gfbzb.gov.cn),进行兵役登记时,应当如实填写个人信息。
2.自行打印《男性公民兵役登记/应征报名表》《男性公民兵役登记/应征报名表存根》。
3.持《男性公民兵役登记/应征报名表》《男性公民兵役登记/应征报名表存根》及本人身份证前往户籍所在乡镇武装部进行现场确认,按有关规定确定本人是否应服兵役、缓服兵役、免服兵役或不得服兵役,并领取《兵役登记证》。
4.本人因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前往领取的,可委托亲属代为登记并领取。
二、兵役征集工作
(一)征集对象
男青年: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生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含高校在校生),年满18至22周岁(2004年1月1日——2008年12月31日出生);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年满18至24周岁;研究生毕业生及在校生放宽至26周岁;初中毕业文化程度男青年,年满18至20周岁。
女青年: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年满18至22周岁(2004年1月1日——2008年12月31日出生),全日制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放宽至26周岁;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应届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2026年上半年女兵征集,年龄放宽至23周岁。
(二)身体条件
身高:男青年不低于160cm,女青年不低于158cm。体重:男青年17.5<BMI<30;女青年17<BMI<24(BMI即身体质量指数,计算方法为体重<kg>÷身高<m>的平方)。视力:双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矫正视力不低于4.8且矫正度数不超过600度。具体条件按《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及有关规定执行。应征青年可登录全国征兵网了解体检标准。
(三)时间安排
1.应征报名。男青年:上半年征集报名时间为2025年12月5日至2026年2月10日;女青年:上半年征集报名时间为2026年1月1日至2月10日。
①网上报名。自行登录“全国征兵网(www.gfbzb.gov.cn)”进行应征报名,然后到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武装部进行登记确认。
②现场报名。可直接到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武装部或县人民武装部进行现场报名。
应征报名提示:男兵应征报名前须完成兵役登记。
2.初审初检(2026年2月1日前)。男青年:网上初审合格后,由各乡镇武装部根据《应征公民送检条件》的10项内容,进行初步体检和确定预征对象;女青年:报名截止后,教育部学生信息数据库网上报名系统将自动依据报名人员高考相对分数〔高考相对分数=(1-本人当年高考成绩在本省的排名次序÷当年本省的高考总人数)×100〕,按照由高到低顺序,择优选择征集任务数6倍的女青年作为初选预征对象。(网上初选通过的预征女青年由市征兵办公室组织初检初考、体格检查、综合素质考评、役前教育、审批定兵等工作,政治考核工作由户籍所在地县区征兵办公室组织实施。)
3.体检政考(2026年2月28日前)。初检初考合格的应征青年由征兵办公室成立体格检查组和政治考核组进行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
4.役前教育(2026年3月上旬)。由征兵办公室组织体格检查合格、政治考核通过人员集中开展不少于7天的役前教育。
5.审批定兵(2026年3月中旬)。由征兵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从役前教育通过的“双合格”应征青年逐一确定新兵征集对象和替补对象。
6.交接起运(2026年3月中旬)。由县征兵办公室办理入伍手续、发放被装、组织欢送、起运新兵。
(四)、征兵保障政策
1.政治荣誉
(1)悬挂“光荣之家”。应征青年参军入伍后,县政府为其家庭悬挂“光荣之家”,组织慰问、送立功喜报。
(2)享有免费医疗。军人、军人配偶、军人未成年子女在军队医院享受免费医疗,军官、军士父母和配偶父母在军队医院享受优惠医疗。
(3)发放优待证。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为退役军人免费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该证是退役军人彰显荣誉的载体,享受优待的凭证,具有彰显荣誉、身份识别、待遇落实、服务管理等功能。
2.基本保障
(1)家庭优待金。义务兵服役期间,按上年度全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95%发放,共发放两年。
(2)高原服役奖励金。志愿到高原地区服役的,一次性发放10000元奖励金,并增发30%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3)退役补助金。选择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在退役后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标准为退役时上年度全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100%。
(4)一次性退役金。符合相关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领取一次性退役金。现行基本标准为服现役每满一年,发给4500元。
大学生还享受如下政策
(1)国家教育资助。按照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标准享受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
(2)一次性奖励金。大学生入伍由政府发放一次性奖励金,现行标准:本科以上毕业生10000元、专科毕业生7000元;在校生(含新生)本科7000元、专科5000元。
(3)报销差旅费。大学生返乡入伍,按公路和铁路运输费用标准核算差旅费,按照往返途中时间和体检时间(1天)累计天数每人每天发放100元伙食补助。
3.退役优待
(1)安置政策。
①对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国家采取自主就业、安排工作、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
②对退出现役的军士,国家采取逐月领取退役金、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
③军士退出现役,服现役满12年或者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的,由安置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2)定向招录或优先录用。
①招录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即参公人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
②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
(3)免费职业技能培训。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退出现役后可选择接受一次免费(免学杂费、住宿费、技能鉴定费)培训,并享受培训期间生活补助。
(4)创业金融税收优惠。符合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及其创办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并按国家规定享受贷款贴息;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国家相关税收优惠。
大学生还享受如下政策
(1)保留学籍(入学资格)。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或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服现役期间保留入学资格或学籍,退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或复学。
(2)复学转专业。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3)高校毕业班学生入伍。上半年被批准入伍的高职(专科)、本科及以上毕业班学生,完成专业理论课程的学习与相关学习、毕业设计和论文答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学校应当准予毕业,享受应届毕业生入伍相关待遇。
(4)免试“专升本”。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前提下,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或根据意愿入读成人本科。
(5)享受就业服务。
①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
②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可以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6)享受考研优惠。
①教育部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每年安排8000人,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收。
②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③服役期间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士兵,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7)就业激励政策。
①从我省入伍服役5年(含)以上的退役大学毕业生,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10%-15%的公务员定向考录计划。
②已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的大学毕业生参军入伍,保留其身份和行政事业编制,组织关系、行政关系随转,服役年限计入工龄,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③全省基层专职人民武装干部招录计划安排40%的名额,定向招录从我省入伍服役5年(含)以上的退役大学毕业生。
三、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处以罚款:
(一)拒绝、逃避兵役登记的;
(二)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的;
(三)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担负战备勤务、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和征召的。
有前款第二项行为,拒不改正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招录、聘用为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准出境或者升学复学,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拒绝完成本法规定的兵役工作任务的,阻挠公民履行兵役义务的,或者有其他妨害兵役工作行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对单位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罚。
《征兵工作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的,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的,依法给予处罚。第六十八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拒绝完成征兵任务的,阻挠公民履行兵役义务的,或者有其他妨害征兵工作行为的,对单位及负有责任的人员,依法给予处罚。第七十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咨询举报方式
(一)咨询方式。可登录“全国征兵网”在线咨询,也可现场或电话咨询征兵办公室、基层武装部工作人员。
(二)举报方式。可登录“全国征兵网”在线举报反映问题,也可通过征兵办公室廉洁征兵举报邮箱、电话和廉洁征兵监督员举报反映问题。报名参军不收取任何费用,如遇相关问题请及时反映。
附件:兵役登记、应征报名咨询电话
张家川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2025年12月3日
兵役登记、应征报名咨询电话
| 序号 | 乡镇 | 姓名 | 联系电话 |
| 1 | 县征兵办公室 | 余永春 | 0938-860620713993862380 |
| 2 | 张家川镇 | 马建龙 | 18794692143 |
| 3 | 龙山镇 | 李震 | 18193808857 |
| 4 | 恭门镇 | 马斌 | 19893800288 |
| 5 | 马鹿镇 | 米军强 | 18193838943 |
| 6 | 马关镇 | 张海荣 | 18894029610 |
| 7 | 梁山镇 | 陈万宝 | 15117128556 |
| 8 | 大阳镇 | 马 鑫 | 15097271778 |
| 9 | 川王镇 | 高明宇 | 18719869020 |
| 10 | 刘堡镇 | 马明 | 18709388843 |
| 11 | 胡川镇 | 马伟 | 15294369375 |
| 12 | 闫家乡 | 党清林 | 15294375179 |
| 13 | 平安乡 | 马嘉伟 | 18153940095 |
| 14 | 张棉乡 | 李启明 | 18993813989 |
| 15 | 木河乡 | 李浩 | 18004421001 |
| 16 | 连五乡 | 王文斌 | 177896808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