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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川县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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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www.zjc.gov.cn 时间:2025-10-21 15:59:05 来源:张家川县人社局  作者: 编辑:人社局
 

全县广大城乡居民:

现将我县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对象

具有张家川县户籍,年满16周岁及以上人员(不含在校学生、服刑、服役人员),非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未按月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可在我县参保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缴费标准

目前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档次设为每人每年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共14个档次。参保人可以根据收入情况,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实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计划生育两证户、已脱贫人口和易返贫致贫人口等缴费困难群体由县财政为每人每年代缴100元。政府代缴后,参保人还可选择更高档次缴费标准,充实个人账户累计额;按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要求,对上述困难群体继续保留最低缴费档次100元不变。

三、补贴标准

省财政各缴费档次补贴标准:100元--400元档次补贴30元,500元--2000元档次补贴60元,2500元和3000元档次补贴90元,4000元档次补贴120元,5000元档次补贴150元。

县财政各缴费档次补贴标准:100元-400元档次补贴5元,500元档次补贴10元,600元-1000元档次补贴15元,1500元档次补贴20元,2000元-3000元档次补贴25元,4000元-5000元档次补贴30元。

四、补缴政策

(1)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第五条规定,对距待遇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当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至15年。对个人缴费出现中断的,应当补缴中断年度的费用,参保人可选择按未缴费年度或当前年度缴费档次标准进行补缴。

(2)对愿意提高已缴费年度缴费档次标准的,参保人可选择按已缴费年度或当前年度缴费档次标准进行补缴,但同一个缴费年度内个人缴费总额不得超过当前年度最高缴费档次标准。

(3)对达到国家规定的待遇领取年龄但存在应缴未缴养老保险费的,从参保人足额缴费后的次月起计发待遇。

(4)参保人待遇核定后,不允许补缴或变更缴费档次。

(5)对补缴提高当前年度缴费标准的,参保人可按最终个人缴费总额相对应的缴费档次享受政府补贴;对补缴未缴费年度或提高历年缴费年度的个人缴费不享受政府补贴。

五、缴费期限

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25日。

六、缴费渠道

(一)自助缴费方式

1.微信缴费方式:通过微信搜索“甘肃税务社保缴费”微信小程序,进入“甘肃税务社保缴费”微信小程序,选择“我要缴费”,按要求输入缴费人员的身份证号、姓名,确认参保地后完成缴费。

2.支付宝缴费方式:打开“支付宝”首页,依次选择“市民中心-社保-养老保险缴费-居民养老缴费”,按要求输入参保居民身份证号、姓名,并确认参保地后完成缴费。

(二)其他缴费方式

参保人员持身份证或户口本到县域内任一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业银行营业网点柜台缴纳,也可以使用上述银行手机APP进行线上缴费。


县税务局咨询电话:0938-7816089

县人社局咨询电话:0938-8879315


国家税务总局张家川县税务局

张家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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