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城乡居民:
按照《甘肃省医疗保障局甘肃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5年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甘医保发〔2025〕62 号)精神,现将我县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参保缴费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缴费对象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非当地户籍居民可持居住证参保。在校大学生可凭学籍在学校所在地参保。
二、缴费期限、待遇享受期限及待遇等待期限
(一)2025年全省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为2025年10月15日至12月31日,在集中缴费期内完成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待遇享受期为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补充参保缴费期为2026年1月1日至2月28日。在补充参保缴费期内完成参保缴费的参保人员,参保后设置三个月 (90日)固定待遇等待期,待遇等待期结束后可正常享受医保待遇。除我省统一规定的新生儿等特殊参保人群外,未在集中缴费期或补充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人员,无法享受本参保年度居民医保待遇。
(三)当年退出现役的军人、新生儿、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人口(含特困人员、孤儿、城乡低保对象、农村返贫致贫人口、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等)、符合条件的职工医保断保人员等特殊人群,可不受集中缴费期限制,实时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手续。
三、缴费标准
2025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保持稳定,为每人每年400元。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实行全额代缴政策,由县医保局根据民政部门的认定名单,代办参保手续,个人不缴费。计生“两户”先自行缴费,再由县卫健局按照认定名单给予资助。农村一二类低保和城市全额低保对象个人缴费90元,农村三四类低保、城市差额低保对象、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含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个人缴费150元。脱贫人口和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个人缴费300元。
四、参保激励和约束机制
(一)连续参保激励。自上个参保年度起算,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1年,居民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提高3500元。断保之后再次参保的,连续参保年数重新计算,激励额度保留。
(二)零报销激励。对当年医保基金零报销且于次年正常参保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次年居民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提高 1.75万元。居民发生大病报销并使用提额部分后,前期积累的零报销激励额度清零。
连续参保激励和零报销激励累计提高总额不超过7万元。
(三)断保约束。自上个参保年度起算,未连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断保人员再参加居民医保的,每断保1年,居民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降低3500元;同时,参保后设置3个月(90日) 的固定待遇等待期,每多断保1年,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础上增加变动待遇等待期1个月(30日)。参保人员可通过补缴修复变动待遇等待期,每多补缴1年可减少1个月(30日)变动待遇等待期。连续断缴4年及以上的,修复后固定待遇等待期和变动待遇等待期之和不少于6个月(180日)。补缴标准按当年参保地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确定,补缴后断保期间待遇不追溯。
五、缴费流程
(一)上年度已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人员:可选择农业银行、农信社、光大银行、兰州银行、招商银行、邮储银行、建设银行营业网点柜台线下缴费,也可通过甘肃税务社保缴费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市民中心社保缴费及上述银行手机APP、微信公众号、银联云闪付等多种渠道进行居民医保参保缴费。
(二)新生儿等上年度未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人员
第一步:持有效证件到乡镇、社区由医保专干做参保登记,办理缴费核定。也可以在甘快办、甘肃省医保服务平台城乡居民参保登记业务办理模块自行登记参保信息。
第二步:在银行柜台或手机缴费渠道打开缴费程序,输入姓名、身份证号。
第三步:核对参保信息(姓名、身份证、参保地)是否正确。
第四步:确认后提交、支付。
五、缴费渠道
(一)线下渠道
1.银行柜台办理:缴费人持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本到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各营业网点柜台或柜员机缴纳。
2.集中收缴:由缴费人所在乡镇、村(社区)集中收缴。
(二)线上渠道
1.微信缴费:请打开【微信】客户端,在微信小程序内搜索【甘肃税务社保缴费】,按提示进入缴费页面完成缴费,截屏“电子缴费凭证”。
2.支付宝市民中心社保缴费上述银行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进行参保缴费。
六、温馨提示
1.参保人员在线下缴费或是线上缴费时,请务必确认缴费身份信息和参保地信息等基本信息是否正确。
2.新参保人员需先到社区、乡镇医保经办点办理参保登记或在甘肃医保服务平台、甘快办自行登记参保人信息再办理缴费;续保人员可直接通过上列缴费渠道办理缴费。
3.城乡居民因参军、就学、务工、婚姻、异地居住生活等原因已经在异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不得再重复参加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重复参保人员不得重复报销,重复报销属违规行为。
4.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31日。请务必在缴费截止日期前完成缴费,以免影响个人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
5.当年出生的新生儿,监护人应自出生之日起90天(含)内按规定为该新生儿办理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并缴纳参保费用。参保缴费后,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监护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的,不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张家川县医疗保障局
张家川县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张家川县税务局
2025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