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社〔2024〕152号)精神,现就我县社会保险补贴申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一)补贴对象
1.就业困难人员: 张家川县户籍,经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办理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给予补贴。
2.高校毕业生: 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办理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给予补贴。
(二)补贴标准
社保补贴实行“先缴后补”,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对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超过100%部分不予补贴)。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连续享受社保补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三)申领流程
申报期内,符合条件的人员向户口所在社区(镇)提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县就业中心会同相关部门对申报人的就业失业状况和社保缴费等信息进行核查比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核算补贴金额,分批由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四)申领材料
1.身份证、社保卡复印件(印在同一页),原件备查;
2.《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毕业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3.《天水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
4.《张家川县2025年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审批表》;
5.《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承诺书》;
6.失地农民提供《失地补偿协议》复印件;
7.已缴2025年度社会保险票据和复印件一张;
8.本人手机查询营业执照、企业信息复印件1份;(查询方法:微信小程序→搜索电子营业执照→管理我的营业执照(其它应用)→电子执照→实名认证进行查验)。
二、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一)补贴对象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含脱贫劳动力和含监测对象)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
(二)补贴标准和期限
对符合条件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2025年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对超过社保缴费基数100%部分不予补贴。
(三)申领流程
符合条件的单位于县人社局二楼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申领社保补贴。县人社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银行账户。
(四)申领材料
申报补贴时需提供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就业困难人员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创业登记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保征缴机构出具的缴费票据及凭证复印件、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审核表和花名册等材料。
三、小微企业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一)补贴对象及条件
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2025年社会保险费,在张家川县经营的小微企业。
(二)补贴标准和期限
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按照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给予最长不超过12个月,对超过社保缴费基数100%部分不予补贴。
(三)申领流程
符合条件的单位到县人社局二楼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申领社贴。县人社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企业银行账户。
(四)申领材料
申报补贴时需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保征缴机构出具的缴费票据及凭证复印件、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小微企业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领审核表和花名册等材料。
如有伪造证明材料、瞒报谎报、虚报冒领等违规领取资金的,应按时退回资金,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报时间:2025年6月30日开始
申报地点:张家川县人社局二楼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联 系 人:马淑琴
联系电话:0938-8879308
附件:
1.天水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
2. 张家川县2025年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审批表
3.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承诺书
张家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