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张家川县辖区营运市场秩序,全方位、多角度广泛发动群众参与交通运输行业主管部门对各类非法营运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为广大人民群众营造安全、便捷、有序的出行环境,张家川县交通运输局决定对县域内从事非法营运行为的车辆实行有奖举报。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举报对象:张家川县辖区内未依法取得营运资质,擅自实施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活动的非法营运车辆。
二、举报方式:举报人需通过拨打张家川县交通运输局举报电话(0938-7886309)进行实名举报。
举报时务必同步提供能够证明非法营运行为的音视频资料,或乘车发票、电子支付凭证截图等其他有效证据。为保障举报工作有序开展,每人每月举报次数不得超过3次。
三、举报原则:
1.信息真实准确:举报人须如实提供本人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个人信息,确保执法部门能够及时沟通与反馈。
2.证据详实有效:举报内容应详细注明涉嫌非法营运车辆的车牌号码、具体时间、确切地点、车辆行驶路线、车辆车型(如小型轿车、面包车、商务车等)等关键信息,并积极配合交通执法部门开展调查取证工作,以便快速核实案件情况。
3.地域范围明确:所举报的非法营运行为必须发生在张家川县域行政区域内,超出此范围的举报将不予受理。
4.案件核实认定:举报案件需经张家川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全面调查、充分取证,确认非法营运行为属实后,举报人才可获得相应奖励。
5.规范举报行为: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恶意举报、虚假举报等干扰正常执法活动的行为,不得借举报之名实施诬告陷害、骗取公私财物、敲诈勒索他人,或蓄意打击报复被举报人。一经查实,将依法移交公安部门,从严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四、举报奖励办法:
对于经调查核实,举报情况属实的,张家川县交通运输局将给予举报人100元人民币奖励。
若同一非法营运车辆出现两人以上分别举报的情况,将按照举报时间先后顺序,对首位举报人予以奖励;两人以上联名举报同一宗非法营运行为的,奖金由举报人自行协商分配。如被举报车辆经调查后,认定违法行为不成立,或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先于举报人发现并查处该非法营运车辆的,均不予奖励。
五、奖金领取方式:举报人在接到张家川县交通运输局发出的奖励领取通知之日起30日内,需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前往张家川县交通运输局指定地点领取奖金。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奖励。
六、保密原则:为切实保障举报人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张家川县交通运输局将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进行严格保密,并严格限定信息知情范围,对所有知情人信息进行登记备案。若发生举报人信息泄露情况,将依法依规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七、实施时限:本通告关于非法营运投诉举报奖励政策自即日起施行,至2025年12月31日止。
特此通告
张家川县交通运输局
2025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