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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川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K202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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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www.zjc.gov.cn 时间:2025-06-12 15:42:04 来源:自然资源局  作者: 编辑:自然资源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甘肃省矿业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等法律法规,张家川县自然资源局对张家川县张家川镇沟口村海家湾建筑用闪长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张家川县自然资源局

场所:张家川回族自治县行政广场东路东侧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场所:天水市秦州区建设路185号

三、采矿权基本情况:

1.矿权名称:张家川县张家川镇沟口村海家湾建筑用闪长岩矿采矿权

矿权编号:ZCK2025-1号

开采矿种:建筑用闪长岩矿

地理位置:张家川县张家川镇沟口村海家湾

矿区面积:0.341平方公里

保有资源量(控制+推断)677.89万m³;其中控制资源量564.88万m³;推断资源量113.00万m³;可利用资源量643.98万m³;可采储量611.79万m³;生产规模:30万m³/年

矿区范围拐点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拐点编号国家2000大地坐标
XY
13876508.1835617328.15
23876420.0335617322.54
33876308.0735617473.20
43876186.4035617473.34
53876175.6235617677.68
63876335.2835617832.61
73876473.2235617875.60
83876842.2435618347.24
93877063.0335618161.40
103876999.2735617957.57
113876908.1635617860.68
123876648.2235617727.54
133876495.8635617513.91
143876484.2135617471.97

开采标高:2018米至1842米

出让年限:20.39年,基建期0.6年

开采方式:露天开采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按照三合一的《矿产资源开发与恢复治理方案》开展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恢复治理矿区地质环境及土地复垦。

竞买保证金:500万元

起始价1520万元 加价幅度10万元

四、竞买人范围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矿山开采、矿石加工等生产经营范围的独立营利法人企业均可报名参加,申请人必须单独申请竞买。

存在下列行为之一,不得参加竞买:已取得采矿权,但未按法律规定期限办理采矿权登记的;有拖欠采矿权出让收益金的;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活动中有不良记录、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列入异常名录等法律规定不能报名或者约束报名的。

五、报名方式

1.采用网上报名方式。

2.竞买人请登录“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tianshui.gov.cn/ggzyjy/index.htm)”“系统登录”进入电子服务系统2.0,使用已注册账号或CA证书进行登录,选择本项目公告,勾选对应标段进入“投标登记”,填写报名信息,并按照出让文件要求逐一上传所需资料。

3.报名具体操作步骤请在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中心”下载操作手册。

4.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通过土地和矿权网上竞价系统网上交易。

注:请竞买人随时关注电子交易平台关于本项目相关变更,否则,由变更引起的相关责任自负。

六、出让文件获取及申请的时间及地点

1.报名及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6月27日至2025年7月10日(节假日除外)。

2.获取网站: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或电子服务系统2.0。

3.获取方法:网上免费获取。

七、竞买保证金缴纳

竞买人须在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5年7月10日17时)前,将竞买保证金从竞买人账户中一次性足额(不得分批或以他人名义存入)以法律允许的方式汇入出让文件指定账户。

八、挂牌出让时间期限、时间及地点

1.挂牌竞价时间:2025年7月11日9:00至2025年7月25日10:30。

2.挂牌地点: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土地和矿权网上竞价系统。

九、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本次采矿权出让为有底价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十、风险提示

矿业投资属于风险投资,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变化和政策法规变化风险,出让采矿权的储量、矿体赋存状况、品位可能与实际开采有误差。申请人在申请竞买前应仔细阅读采矿权出让公告及相关文件资料,详细了解矿山建设、开采、投资存在或可能存在的风险及影响因素,做好现场调查,充分评估投资风险。一旦竞得,竞得人须签订《成交确认书》及《采矿权出让合同》,不得以矿产资源普查报告中的资源储量、开采条件、发生不可抗力等为由向自然资源等部门提出退款、索赔、延长开采期限等要求。

十一、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如对出让的采矿权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向出让人提出。

十二、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取消其以后参加天水地区范围内各类矿业权出让活动的一切资格,并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十三、其他事项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竞买申请人可自行现场踏勘出让标的,费用自理。

(二)申请竞买人在报名前需到张家川县自然资源局申请查阅矿产普查报告,对资源量及矿种品质等数据进行查阅,做到对出让矿权进行充分了解,并对自己竞买出让矿权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本次采矿权出让成交价款为拟动用可采资源量的价值,不包括采矿权出让所涉及的相关税、费。出让后,相关税、费由竞得人按规定向相关部门缴纳。

(四)为防止和解决采矿权人与矿区所在地居民因土地、道路和矿区环境等发生的矛盾纠纷,竞买申请人应提前赴出让矿区所在地乡(镇)、村了解矿区实际情况,及早与矿区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就矿区建设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引起的道路通行、生产生活用地、厂房料库、用电用水、安全生产、矿区环境及矿产资源开发等有关问题和事项进行协商解决,由此引发的全部风险和矛盾纠纷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和解决。

(五)根据《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取消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的指导意见》(财建[2017]638号文件)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采矿权后,应承担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责任,按照《矿产资源开发与恢复治理方案》,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通过建立基金的方式,筹集治理恢复资金,按照相关规定设立基金账户,单独反映基金提取情况。并与张家川县自然资源局签订《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责任书》和《开采区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责任书》,进一步做好矿区生态环境治理恢复的协调工作,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边开采,边治理”依法履行矿区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土地复垦等义务,并严格按照粘土行业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编制绿色矿山建设方案,落实绿色矿山建设措施,矿山正常运营后一年内完成绿色矿山建设、评估与核查入库。

(六)竞买人成功竞得后,须于矿业权成交结果公示结束日起30个工作日内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矿权收益金依照《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缴纳。并按相关规定,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三合一的《矿产资源开发与恢复治理方案》《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等方案报告,经审查通过后,颁发采矿许可证等相关证照,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由竞得人承担。竞得人领取采矿许可证后即成为采矿权人,必须在领取采矿许可证30日内严格按照矿产资源开发与恢复治理方案组织施工、生产;在开采、经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履行法定义务,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七)竞得人进场开采前须按批准的矿区范围实地勘界立标,勘界立标费用由竞得人支付承担。竞得人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八)竞得人在进行开采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竞得人在勘查开采过程中需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城市规划区、林地、草地等相关规定,并按要求施工,公路两侧按要求预留通道。勘查开采过程中需要用地的,竞得人需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临时使用土地、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和供应等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若存在与已设矿业权范围重叠,需按要求签订互不影响和权益保护协议或出具不影响已设矿业权人权益承诺。竞得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

(九)本次出让采矿权涉及原矿权人合法权益,本采矿权矿区范围涵盖原矿区面积,与原矿区重叠,原采矿权人已投资建设的房屋(构)建筑物,采矿设备、蓄水池等固定资产,竞得人成交后需将上述资产按评估值支付给原采矿人。

(十)本次出让采矿权,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和其他物权。矿山开采、加工应依法使用建设用地;林地使用、道路及周边环境等补偿费用由采矿权竞得人与涉及权利人自行协商,依法补偿。在矿山建设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涉及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建设用地、林地使用等事项,由采矿权竞得人向相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发生的费用自行负责。

(十一)本公告规定的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公告,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出让详细情况以《张家川县采矿权挂牌出让文件》载明的为准。

(十二)其他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十四、联系方式

出 让 人:张家川县自然资源局

联 系 人:张先生 汪女士

联系电话:0938-7812600

地 址:张家川回族自治县行政广场东路东侧

中介机构:甘肃怡和拍卖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马女士

联系电话: 13321380907

地 址:兰州市张掖路1号保利大厦D座11层

交易平台: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 系 人:丁先生

联系电话:0938-8215326

地 址:天水市秦州区建设路185号

网 址:www.landchina.com 中国土地市场网

www.tianshui.gov.cn/ggzyjy/ 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特此公告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甘肃怡和拍卖有限公司

2025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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