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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张家川县2025年创业担保贷款工作实施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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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www.zjc.gov.cn 时间:2025-03-11 08:46:57 来源:张家川县人社局  作者: 编辑:人社局
 

为进一步规范和促进全县创业担保贷款工作,充分发挥担保贷款扶持创业、带动就业和助力乡村振兴的作用,更好推动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努力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局面,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现予公告。

一、主要内容

本方案所称创业担保贷款,是指符合规定条件的创业者个人或小微企业为借款人,由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经办此项贷款业务的银行金融机构发放,财政部门给予贴息,用于支持个人创业或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的贷款业务。

二、贷款对象范围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对象,指法定劳动年龄(男性18—56周岁,女性18—51周岁)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户籍在张家川县,从事个体经营创业的城乡劳动者,具体包括: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2.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3.复员转业退役军人;4.刑满释放人员;5.高校毕业生;6.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7.返乡创业农民工;8.网络商户;9.脱贫户;10.农村自主创业农民。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应没有不良信用记录。个人贷款次数最多不超过3次。财政供养人员(包括服务期内的“三支一扶”、特岗教师等)、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不能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三、扶持行业范围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扶持的行业是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以及国家产业政策不予鼓励的其他行业。结合县域产业发展实际,2025年我县主要扶持在县内从事规模种植、养殖、和在县内、域外从事餐饮服务、物流运输及其他个体商户。

四、贷款额度及期限

我县拟定2025年度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放贷户数300户,放贷金额9000万元,对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个人从事个体经营,可给予最高不超30万元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五、贷款利息

2025年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利息,根据甘人社通【2024】299号文件,甘肃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甘肃省分行关于印发《甘肃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创业担保贷款利率为LPR+250bp(LPR指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当期市场利率为3.1%,1个基点等于0.01%,250bp是2.5%),由财政部门给予50%的贴息。剩余部分由贷款人承担。在享受贷款贴息期间身份转为不符合本方案规定的贷款身份类别时,应及时归还贷款,并个人承担身份转变后产生的利息。

六、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及担保方式

1.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简称担保基金),担保基金为符合规定条件的个人或合伙创业的城乡劳动者担保贷款提供担保。担保基金由县级财政部门筹集,由政府指定的公共服务机构或其委托的融资型担保机构负责运营管理,专户储存于经办银行。

2.为防范贷款风险,担保机构可要求借款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形式有两种,一是张家川县财政统发工资的公职人员作为反担保人;二是产权清晰的房屋作为抵押进行反担保。

七、贷款办理流程

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和经办银行要对借款人的创业项目、个人资信和还款能力进行充分评估的基础上,按照“借款人在户籍所在地农金室申请报名、各乡镇初审汇总上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担保公司进行反担保办理、经办银行调查放贷、财政部门贴息”的流程办理。

八、贷款需要提交资料

1.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审批表(粘贴申请人照片一寸蓝色底子,各村农金室、乡镇或社区盖印加注意见,此表一式三份);

2二寸蓝底照片2张;

3.贷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正反两面)、户口本复印件各一份;

4.贷款人所在村或社区证明(证明中要写清贷款人的身份类别、贷款用途、创业项目、创业地址);

5.贷款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执照与贷款人必须为同一人)。

不同类别借款人需分别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须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

2.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须提供复员转业退役相关证明;

3.刑满释放人员须提供刑满释放相关证明;

4.残疾人须提供残疾证复印件;

5.高校毕业生(大专以上未就业),须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

6.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须提供企业出具的相关证明;

7.网络商户须办理工商注册登记且在第三方网络平台实名注册;

8.建档立卡脱贫人员须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

报名时间为 2025年3月11日至3 月21 日

上报地址:县人社局二楼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联 系 人:马红梅

联系电话:0938-8879308


附件: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审批表



张家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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