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调查,以下2家社会组织存在连续两年未按规定参加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的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 序号 | 社会组织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组织类型 | 业务 主管单位 |
| 1 |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龙山镇北街村植保专业化机防队 | 51620525076795479J | 社会团体 | 县农业农村局 |
| 2 | 张家川宣化冈文物保护管理所 | 52620525MJY0501995 | 民办非企业单位 | 县文旅局 |
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本行政机关对上述2家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被撤销的社会组织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不得开展除清算以外的任何活动,不得再以原社会组织名义开展任何活动,否则将视为非法组织并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被撤销社会组织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印章自公告之日起予以作废。依据民政部《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自行政处罚生效之日起,将该2家社会组织列入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张家川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张家川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张家川县民政局
202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