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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川县公安局关于启用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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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www.zjc.gov.cn 时间:2025-01-20 11:27:51 来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作者: 编辑:交警队
 

为规范道路交通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确保道路交通安全,针对辖区道路通行实际状况和交通事故发生的规律、特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有关规定,张家川县公安局拟在辖区启用8处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现予以通告:

一、抓拍的交通违法行为

1.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或驾驶人虽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违法代码1039);

2.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违法代码6095);

3.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违法代码1373);

4.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1117);

5.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违法代码1625);

6.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代码1116);

7.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违法代码1362);

8.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违法代码1120);

9.变更车道时影响正常行驶的机动车的(违法代码1043)。

二、抓拍地点

1. 天水张家川阿阳大道进解放东路西路段(盛世阿阳南门);

2. 天水张家川阿阳大道进宏昇路东路段(阳光水岸南门);

3. 天水张家川阿阳大道进解放南巷西路段(天澜居商务宾馆);

4. 天水张家川解放东路进恒顺路北路段(星月花园步行街);

5.天水张家川G566线与静天高速T字路口南电警;

6.天水张家川G566线与静天高速T字路口北电警;

7.天水张家川G566线与静天高速T字路口西电警;

8.天水张家川G566线与静天高速T字路口南卡口。

三、启用时间

2025年2月6日0时。

四、处罚规定

被上述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抓拍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认真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确保行车安全,共同营造安全、文明、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张家川县公安局

2025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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