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道路交通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确保道路交通安全,针对辖区道路通行实际状况和交通事故发生的规律、特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有关规定,张家川县公安局拟在辖区启用8处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现予以通告:
一、抓拍的交通违法行为
1.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或驾驶人虽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违法代码1039);
2.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违法代码6095);
3.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违法代码1373);
4.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1117);
5.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违法代码1625);
6.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代码1116);
7.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违法代码1362);
8.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违法代码1120);
9.变更车道时影响正常行驶的机动车的(违法代码1043)。
二、抓拍地点
1. 天水张家川阿阳大道进解放东路西路段(盛世阿阳南门);
2. 天水张家川阿阳大道进宏昇路东路段(阳光水岸南门);
3. 天水张家川阿阳大道进解放南巷西路段(天澜居商务宾馆);
4. 天水张家川解放东路进恒顺路北路段(星月花园步行街);
5.天水张家川G566线与静天高速T字路口南电警;
6.天水张家川G566线与静天高速T字路口北电警;
7.天水张家川G566线与静天高速T字路口西电警;
8.天水张家川G566线与静天高速T字路口南卡口。
三、启用时间
2025年2月6日0时。
四、处罚规定
被上述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抓拍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认真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确保行车安全,共同营造安全、文明、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张家川县公安局
202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