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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之规定,按照《中共张家川县委办公室 张家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川县化解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县委办字〔2021〕71号)精神,我单位拟对下列不动产现权利人予以转移登记,现予以公示。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4年12月30日-2025年1月20日)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单位。逾期现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单位将公示结果推送到县不动产登记机构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张家川县住房建设事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0938-7881139
附件:张家川县和畅嘉园经济适用住房权利人信息花名册
张家川县住房建设事务服务中心
202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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