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 繁体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微信公众号

 
当前位置: 首页 >> 今日张家川  >> 正文
龙山派出所放生一只野生猫头鹰
字号:[ ] 【下载Word】 【下载PDF】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www.zjc.gov.cn 时间:2021-11-16 11:28:18 来源:县公安局  作者:通讯员 高鹏 编辑:白琼
 



  11月15日,张家川县公安局龙山派出所民辅警在辖区内执行工作任务时,发现一只失去飞行能力的猫头鹰,经过初步观察,这只猫头鹰无明显受伤迹象,但是精神状态较差。为使这只“落单”猫头鹰得到专业科学的救助和保护,龙山派出所民警联系龙山镇二院进行检查救护,为其处理伤口并消毒包扎。
 
  在民警的精心呵护和照料之下,猫头鹰状态逐渐好转,民警将猫头鹰带至一处适宜生存的山林将其放生,回归大自然。

 
  猫头鹰学名叫“鸮”,是国家二级野生保护动物。张家川县公安局龙山派出所积极倡导保护野生动物,着力提升人民群众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野生动物的浓厚氛围。
 
  张家川县公安局龙山派出所呼吁:广大人民群众要增强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在日常生活中发现野生动物,不要非法捕捉,更不能将其非法买卖,及时联系林草部门进行保护处理,让我们共建美好生态家园!
 

网站标识码:6205250002  备案号:陇ICP备12000553号-1  甘公网安备 62052502000101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62120230072

版权所有: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主办:张家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张家川县张家川镇阿阳大道168号张家川县行政中心3楼  

电话:0938-7886150  投稿邮箱:zjctougao@163.com  网站地图

实名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