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张家川县公安局龙山派出所民辅警在辖区内执行工作任务时,发现一只失去飞行能力的猫头鹰,经过初步观察,这只猫头鹰无明显受伤迹象,但是精神状态较差。为使这只“落单”猫头鹰得到专业科学的救助和保护,龙山派出所民警联系龙山镇二院进行检查救护,为其处理伤口并消毒包扎。
在民警的精心呵护和照料之下,猫头鹰状态逐渐好转,民警将猫头鹰带至一处适宜生存的山林将其放生,回归大自然。
猫头鹰学名叫“鸮”,是国家二级野生保护动物。张家川县公安局龙山派出所积极倡导保护野生动物,着力提升人民群众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野生动物的浓厚氛围。
张家川县公安局龙山派出所呼吁:广大人民群众要增强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在日常生活中发现野生动物,不要非法捕捉,更不能将其非法买卖,及时联系林草部门进行保护处理,让我们共建美好生态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