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和遏制全县森林草原火灾,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草原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2022年度森林草原防火命令》《天水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森林草原防火命令》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现就全县2022年度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发布如下命令:
一、明确防火期及防火区域。结合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形势,确定2022年1月1日至5月31日,11月1日至12月31日为全县森林草原防火期,其中2022年1月1日至5月31日为全县森林草原高火险期。
防火区域为全县行政区域内所有林地、草地及林缘草缘地带。国有马鹿林场、关山林场、云凤山森林公园、县城南北两山、行道树栽植区域和各乡镇重点林草区为高火险区。
二、发布禁火命令。特别是春节、元宵、清明等传统民俗祭拜节日、假期及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高危时段,各乡镇人民政府应根据需要适时发布禁火命令,规定森林草原禁火时间、范围、内容和措施,要求进入林区人员必须做到“五严禁”;严禁吸烟、野炊、烧烤、点火把、生火取暖;严禁烧荒、焚烧秸秆、烧灰积肥、焚烧垃圾;严禁上坟烧纸、烧香点烛;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点孔明灯;严禁携带火种及其它易引起森林草原火灾的物品进入禁火区。
三、严格野外火源管控。加强对高风险区的巡逻管控,坚持预防为主、防灭结合,坚持群防群治、联防联控,织牢编密森林草原防灭火网络。加强辖区内森林草原高火险区的巡逻管控,严防死守敏感地区和重要设施。尤其是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负有监管责任的单位和个人,要履行监护责任,防止被监护人因玩火引发森林草原火灾。进入林区、草原区、景区的车辆和人员,要自觉扫描防火二维码进行登记并接受检查。林地、园地等林草承包经营单位、个人以及林区、草原区施工单位和住户,要严格遵守森林草原防火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自觉管好火源,做好预防工作。
四、实施分级分区精准管控。各乡镇根据全县火险等级、火险区划等实施分级分区精准管控,明确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区域和职责任务,落实巡山护林(草)员制度,实行网格化、台账化、审批化管理。
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定期深入基层一线检查督导;在森林草原高火险期,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人带队下沉一线包干蹲点指导,实行县包乡镇、乡镇包村、村包户、户包人、护林(草)员包山;行业主管部门和各乡(镇)加强防火检查和巡山护林,封住山、堵住车、管住人、防住火。
五、依法落实防灭火责任。全面执行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和村“两委”主要负责人责任制,落实属地领导责任、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管理单位主体责任,建立联防联控责任机制;林区和草场毗邻乡镇应签订联防协议,落实联防责任,协同做好联防区域内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六、强化宣传教育。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教育,组织实施好防火“宣传月”“宣传周”活动,大力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法律法规和政策知识宣传进机关、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进寺庙活动,强化公众的法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增强公众防火观念,做到森林草原防灭火相关法律法规和常识及“12119”森林(草原)防火报警电话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着力营造群防群治、联防联控的良好氛围。
七、加强督促检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全方位,拉网式的森林草原火灾隐患大排查,对发现的问题,要督促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要严肃处理。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等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火,严查森林草原火灾案件,对违反《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及本命令规定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要从严从重从快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加强值班值守。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政令和火情信息畅通。严格执行森林草原火灾信息报送机制,坚持有火必报、报扑同步、归口上报,严防迟报、漏报、谎报、瞒报。各类扑救队伍要随时做好应急扑火准备,一旦出现火情,要按照程序及时报告,并按规定启动应急预案,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开展扑救。
九、科学防范应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修订和完善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按照预案快速响应、快速处置。要全面开展扑救器材装备、防火物资的清点检修工作,加强防火队伍、消防救援队伍培训和日常演练,做好各项应急扑救火准备。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牵头抓总,建立会商研判机制,协调做好气象预警、林区草原区治安维护、交通畅通等保障工作,做到联勤联防、统一指挥。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情,要立即拨打森林(草原)防火报警电话12119。凡违反本命令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罚。
县长 马创成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