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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县广大参保人员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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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www.zjc.gov.cn 时间:2022-04-11 16:35:35 来源:县医疗保障局  作者: 编辑:白琼
 


尊敬的参保人员:
 
  您好!
 
  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 “看病钱 ”“救命钱 ”。为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有效保障医保基金安全。医疗保障局自成立以来,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医保基金监管做出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持续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取得了一定成绩,形成了打击欺诈骗保的高压态势,有效维护了基金安全,确保了全县参保群众各项医疗保障待遇落地落实。
 
  为增强参保人员法治意识,在全社会树立共同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的良好风尚,县医疗保障局于4月1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以“织密基金监管网 共筑医保防护线” 为主题的集中宣传月活动。希望通过集中宣传活动,让您更深入地了解医疗保障政策,更加关注、关心医疗保障事业可持续发展,不要参与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一、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
 
  二、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或者持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
 
  三、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
 
  四、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五、医保个人账户金不得违规使用。参保人员(职工)医疗保障凭证(含电子医保卡)的资金属于医保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基金只能用于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范围、医疗服务设施标准所规定项目范围内的医药费用。个人账户原则上不得提取现金,禁止用于医疗保障以外的其他消费支出。
 
  个人有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将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责令改正;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属于参保人员的,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至12个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除依照前述规定处理外,还应当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诈骗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医保部门将通过建立个人医疗保障信用记录、信用评价制度和分级分类管理制度,依法依规对参保人员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
 
  衷心希望您能支持和配合我局开展的打击欺诈骗保各项行动,自觉抵制个别定点医药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事关你我、人人有责,我们希望您主动同套取、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行为做斗争,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我局已在全县开通举报热线,欢迎您能提供违法违规有效线索,查实以后,我们将根据《甘肃省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规定,予以奖励。希望您能和我们一道,共同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推动全县医疗保障事业的高质量发展。
 
  衷心感谢您对我县医疗保障事业的理解、支持和帮助。
 
  张家川县医疗保障局
 
  2022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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