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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川县交通运输局查处三起涉疫非法营运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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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www.zjc.gov.cn 时间:2022-04-19 10:22:25 来源:县交通运输局  作者:通讯员 雷建雄 编辑:白琼
 


  4月1日,3名张家川籍新冠密接人员杨某某、李某某、康某从外地乘火车到达天水火车站后,为逃避疫情防控卡点查验管控,多次换乘车辆绕道进入我县,隐瞒行程,且未按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向村组社区报告,给我县疫情防控造成了潜在风险。
 
  经调查,杨某某、李某某、康某3人在龙山镇马河村乘坐刘某某驾驶车辆到张家川县医院附近,刘某某每人收取车费70元,共计210元;杨某某、李某某在创业街附近乘坐穆某某驾驶的车辆到胡川镇前梁村,穆某某共收取车费25元;康某在影视中心附近乘坐马某某驾驶的车辆到职业中学附近,马某某收取车费7元。刘某某、穆某某、马某某的行为违反《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二项(使用未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规定。根据法定程序,县交通局给驾驶员刘某某、穆某某、马某某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决定给予驾驶员刘某某、穆某某、马某某处罚10000元行政处罚,并且告知当事人有权在收到行政机关告知后5日内申请听证。驾驶员刘某某、穆某某、马某某在执行结束“7+7”健康管理措施后,4月16日,自觉履行了义务。
 
  县交通运输局再次提醒广大市民:请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凡外地来张返张人员要及时主动向所在村组社区报备,密切配合社区(村组)及相关部门做好出入检查,如实提供本人及亲属行程记录,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切勿心存侥幸心理。对疫情期间,违反交通管制从事非法营运活动的,县交通运输局将依法严厉打击,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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