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防新冠病毒通过非法营运渠道传播扩散,封堵市外疫情输入风险,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环境。按照省、市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营运严防疫情传播专项行动,现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非法营运车辆”是指未经交通运输部门许可或备案,以有偿服务方式,违规提供包车运输、班线客运、出租客运、网约车和汽车租赁等道路运输服务的车辆(包括大、中、小型客运车辆)。其存在隐蔽性强、流动性大、疫情传播风险高、车况安全性能差等问题,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火车站、高铁站、汽车站周边等城区重点区域,和高速公路出口、高速公路服务区、国省道沿线以及疫情防控点卡口等重点区域路段,以任何形式揽客、拉客、扰乱公共秩序;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自有车辆从事非法营运;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拼车”“顺风车”为名,利用微信公众号、微信群、QQ群、抖音、电话等形式从事非法营运;严禁道路运输、旅游客运企业违反行业规定和疫情防控政策,私自组织开展跨省市包车和旅客运输。一经发现,由交通运输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罚,处罚信息将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平台依法向社会公示。
三、凡在高速公路上出现甩客、下客、转客的车辆和旅客翻越护栏躲避检查等行为,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凡经过疫情防控卡点的车辆和人员,采取冲卡、篡改行程码或提供虚假信息等方法,拒不配合或欺骗卡点工作人员进行检查的,由公安部门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进行严厉处罚。对引起新冠肺炎病毒传播出现严重传播风险的,依据《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各县区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将加大联合执法检查力度,根据职责,在国道口、客运站及城乡结合部等区域强化检查,严肃查处非法营运行为。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和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以及公务人员利用职权徇私舞弊、私养非法营运“黑车”、为非法营运行为充当“保护伞”的,公安机关和纪律检查部门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对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凡利用互联网从事非法营运行为的微信、QQ拼车群主,应立即解散所有违法拼车群、停止发布拼车信息。通告发布后继续实施非法营运、扰乱客运秩序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等严重后果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倡导广大市民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维护自身生命财产安全和健康权益,拒乘任何形式的非法营运车辆,若因乘坐非法营运车辆导致疫情传播、扩散、蔓延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规定依法处置。鼓励广大市民积极提供非法营运线索及证据,主动配合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共同维护全市疫情防控大局。
举报电话:
天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0938-8613569 天水市公安局秦州分局城区交警大队:0938-8219394
天水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0938-8295001 天水市公安局秦州分局郊区交警大队:0938-8368118
甘谷县交通运输局:0938-5621824 天水市公安局麦积分局交警大队:0938-2736681
武山县交通运输局:0938-3424269 甘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0938-5621453
秦安县交通运输局:0938-6522256 武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0938-3410059
清水县交通运输局:0938-7151175 秦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0938-6521148
张家川县交通运输局:0938-7886330 清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0938-7151440
张家川县公安局交警大队:0938-7881075
天水市公安局 天水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