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立足新的历史方位,深刻把握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新变化,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的新要求新期盼,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进一步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实践创新取得新的重大成果。
新时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最重要的成就,是形成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围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大工作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要求,丰富和发展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科学内涵、本质特征、实践要求,明确了新时代人大工作的努力方向和目标任务,标志着我们党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国家政权建设的规律性认识达到了新高度。总书记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是党领导国家政权机关的重要制度载体,是实现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总书记全面总结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历史必然和划时代意义,深刻阐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五个方面的显著政治优势”,强调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八个必须坚持”的重大原则;对人大提出“四个充分发挥”、“四个机关”的要求和六个方面重要任务。这些重要思想,为新时代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特别是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是新时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和人大工作不断取得新成就的根本政治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健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确保党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每年向党中央报告工作。中央政治局常委会研究重要立法和涉及人大工作的重要事项。党中央先后出台有关人大工作的重要指导性文件40余件,对人大贯彻实施宪法、立法、监督、选举工作、代表工作、自身建设等作出新部署、提出新要求。在党中央领导下,严肃查处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辽宁拉票贿选案,维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社会主义法制的权威和尊严。总书记指出:“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决不能依据地位、财富、关系分配政治权力!”2021年,首次召开中央人大工作会议,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历程中具有重大意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毫不动摇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人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要情况及时向党中央请示报告。加强全国人大党的建设,2016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在各专门委员会设立分党组。地方党委、地方人大健全和实施党领导人大工作的制度机制,确保党的领导贯穿到人大工作全过程各方面。
2018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第五个宪法修正案,确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充实坚持和加强中国共产党全面领导的内容,完善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任务、奋斗目标和国家领导体制,增加关于监察委员会的规定等,进一步夯实了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根基。其中,设立监察委员会是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完善。宪法相关法律制度进一步健全,制定英雄烈士保护法、国歌法,修改国旗法、国徽法,以立法形式设立国家宪法日,实行宪法宣誓制度,落实宪法规定的特赦制度、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制度等。建立健全合宪性审查工作机制,完善备案审查制度,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建成全国统一的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定期听取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维护宪法和基本法确定的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定职责。在党中央领导下,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普选问题的决定,对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作出解释,决定将国歌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等;十三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制定香港国安法,完善香港选举制度,作出相关决定和解释等,为落实中央全面管治权、推进依法治港治澳、促进“一国两制”实践行稳致远提供了法治保障。
进入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对立法工作提出更高要求,各方面提出的立法需求也很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一批国家治理急需、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维护国家安全所急的法律相继出台。比如,编纂民法典,成为我国法治建设的一个重要标志性成果;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制定国家安全法、反恐怖主义法、国家情报法、数据安全法等,健全国家安全领域立法;完善涉外法律制度体系,制定对外关系法、反外国制裁法、外国国家豁免法等;形成较为完备的生态环保法律制度体系,在此基础上启动编纂生态环境法典。坚持改革和法治相统一,通过制定修改法律、作出改革决定和授权决定等,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及时把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截至目前,我国现行有效法律305件,行政法规约600件,地方性法规约1.4万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更加科学完备、统一权威。
立法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2015年修改立法法,赋予所有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自2015年起,每年都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重要法律案。建立法律案通过前评估、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引入第三方评估、立法专家顾问等制度。法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机制更加健全,一审和二审的草案都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党的十八大以来,共有277件次法律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约147万人次提出417万多条意见建议。2015年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先后设立45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带动省、市两级人大设立基层立法联系点7300多个,搭建起立法工作的民意“直通车”。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把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权用起来,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新时代的人大监督工作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聚焦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聚焦人民群众所思所盼所愿,统筹运用法定监督方式,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确保各国家机关依法行使权力,确保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和实现。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加强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管理监督、政府债务管理监督,成为人大监督工作的重要抓手。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改革深入推进,全口径全过程审查监督进一步加强,推动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听取和审议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年度综合报告和专项报告、政府债务管理情况报告、金融工作情况报告、环境保护工作情况报告等,已经常态化、制度化。人大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全面建成。监督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进一步丰富完善。比如,执法检查形成选题、组织、报告、审议、整改、反馈等“全链条”工作流程,探索开展暗访、问卷调查、第三方评估等工作方式。改进专题询问的组织,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到常委会会议报告工作、接受询问,对“两高”专项工作报告进行专题询问。监督法实施近18年后,本次常委会会议对这部法律作出重要修改,完善人大监督的指导思想和重要原则,健全监督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有利于更好发挥人大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体现。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把加强同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作为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的重要内容”。全国人大常委会以加强常委会同代表的联系、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为抓手,深化和拓展代表工作。建立常委会组成人员直接联系人大代表制度,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联系相关领域代表制度。完善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制度,建立列席代表座谈会机制,常委会领导同志当面听取列席代表的意见建议。根据代表专业特长和提出议案建议情况,有针对性地邀请代表参与常委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按照“内容高质量、办理高质量”要求,健全和完善代表议案建议提出、接收、分析、交办、办理、沟通、反馈等各环节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审议和办理工作质效。制定关于加强和改进全国人大代表工作的35条具体措施,建设全国人大代表工作信息化平台,提高代表学习培训工作系统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加强代表履职监督管理,更好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当好党和国家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
继续完善人大组织、议事制度等,为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高效运转提供保障。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十三届全国人大增设社会建设委员会;将原来的法律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分别更名为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相关职能作了调整。为加强代表工作能力建设,本届常委会设立代表工作委员会。修改全国人大组织法、地方组织法和全国人大议事规则、常委会议事规则、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委员长会议议事规则、常委会会议工作程序等。新修改的全国人大组织法进一步健全专门委员会的职责,本届以来10个专门委员会重新制定工作规则。优化地方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和结构。2015年、2022年两次修改地方组织法后,省、设区的市、县三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均有所增加。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部署,修改地方组织法,明确乡镇人大主席团在闭会期间的职责,较好地解决了乡镇人大闭会期间工作如何组织、如何开展的问题。
多年来,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认真行使宪法法律赋予的重大事项决定权、选举任免权,确保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确保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领导人员。主动有效开展人大对外交往,服从服务国家外交大局。按照“四个机关”要求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政治站位、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研究和新闻宣传,讲好中国民主故事、中国人大故事。
回顾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历程,有五条认识和体会。
第一,必须坚定国家根本政治制度自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创建的全新政治制度,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70年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效保证了我国始终沿着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创造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对于党领导人民历尽千辛万苦建立起来、经过长期实践检验、符合我国国情和实际的国家根本政治制度,我们要倍加珍惜、长期坚持、不断完善、全面贯彻。
第二,必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在党的领导下探索、建立并不断巩固、完善、发展的。这一制度的根本任务就是维护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维护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地位,保证党领导人民依法有效治理国家。要坚持党的领导特别是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党的领导下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履行人大职责,保证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人大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
第三,必须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贯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历程的主线,就是支持和保证中国人民当家作主。这一制度之所以具有强大生命力和显著优越性,关键在于深深植根于人民之中。要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在人大依法履职中自觉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依法维护人民权益、增进民生福祉。
第四,必须贯彻全面依法治国要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制度平台。要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保证宪法法律全面有效实施,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推动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人大要牢固树立法治观念,带头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带头严格依法按程序办事,不断提高立法、监督等工作水平。
第五,必须守正创新发挥好制度优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扎根中国土壤,紧跟时代要求,随着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而不断完善,展现出蓬勃生机和活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核心价值、重大原则、基本内容要毫不动摇坚持,一些具体制度机制要与时俱进、健全完善,保证这一制度得到全面贯彻、有效运行,更好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